5月28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林芝俊、胥小松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林芝俊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胥小松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桂希飞等其他成员十八年零四个月至四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同时,对该犯罪组织的涉案财物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以林芝俊、胥小松为首的犯罪团伙是一个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破坏生产经营、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致使群众合法权益受损,造成恶劣影响;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资源;寻衅滋事,妨害社会管理,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曲靖市马龙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刘少飞
▍内容来源:马龙区融媒体中心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