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武城县妇幼保健院,开具了德卫医罚字【2020】2-003号、德卫医罚字【2020】2-004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第一份处罚显示:武城县妇幼保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对其罚款3000元。
第二份处罚显示:该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对其罚款3000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