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政府网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涉及温泉村、北温水村、南马社区、堡前庄村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0]46号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温水镇温泉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温泉村土地位于327国道以北、兖石铁路以南。土地征收总面积125.3505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125.3505亩(旱地119.4615亩、沟渠0.057亩、农村道路3.843亩、田坎1.989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4.357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4.3577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温泉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8.025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温水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北温水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温水镇北温水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温水村土地位于327国道以北、兖石铁路以南。土地征收总面积82.956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82.6365亩(旱地81.309亩、沟渠0.057亩、农村道路1.2705亩),未利用地0.3195亩(其他草地0.3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39.66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39.6668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北温水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4.434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温水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马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0]48号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温水镇南马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马社区土地位于南马社区以东、兖石铁路以南。土地征收总面积50.0025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50.0025亩(旱地39.072亩、其他林地9.1635亩、农村道路1.767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科教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5.013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5.013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南马社区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5.003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温水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0]49号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温水镇温泉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温泉村土地位于327国道以南、兖石铁路以西。土地征收总面积167.844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167.4795亩(旱地152.652亩、沟渠1.8195亩、农村道路4.0635亩、田坎8.9445亩),建设用地0.364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6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89.57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89.5732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温泉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1.766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温水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堡前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0]50号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温水镇堡前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堡前庄村土地位于327国道以南、兖石铁路以西。土地征收总面积6.2565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6.2565亩(旱地5.229亩、田坎0.8655亩、农村道路0.162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1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159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堡前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384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温水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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