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航线建设成“北方黄金水道”的战略想法以及北极能源开发的战略价值加剧各国对北极的争夺。环北极国家想争夺大陆架划分、海上分界、航线控制权,并且不想让非北极国家参与。但是北极的开发、建设、环保、科考却需要非北极国家的支持和合作。
目前,中日韩三国对俄罗斯北极能源、北极航线利用最感兴趣。
但是由于西方国家和俄罗斯在一些地区事务上的冲突,纷纷进行经济制裁,导致俄罗斯对多边合作态度消极,所以俄罗斯认为中日韩是可以合作的。
俄罗斯开发北极航线的态度非常明确。为此,俄罗斯改扩建各项基础设施,以便对利用北极航线的船舶实施有效组织管理,还将加大对北极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投入,持续建造破冰船、救援船等。
中国高度重视北极航线开通和北极能源开发,因为这会大大降低我国国际贸易成本,实现能源海外采购多元化,并且可以借此获得经济发展新动力。韩国高度重视北极航线开发带来的新产业需求,希望在船舶建造和修理、海洋平台搭建、港湾设施等韩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域投资。日本则高度重视海洋环境变化、北极能源开发、能源运输方面。
尽管中日韩的侧重点不同,但三国拥有较多的共同利益。三国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使各国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新的贸易格局中占据主动。
北极新航线开辟和北极能源开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俄罗斯经济形势严峻,加上美欧经济和技术制裁,提高了北极航线与能源开发难度。而中日韩恰好既是能源需求市场,又掌握大量资金和技术,双方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从法律层面看,1920年签订的《斯瓦尔巴德条约》给予缔约国在斯瓦尔巴岛上进行捕鱼、捕猎,自由进入并参与海运、工业、开矿等各项经济活动的权力,最大限度的保护签约国在本岛进行科学研究活动。中国和日本都是斯瓦尔巴德条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享有条约规定的进行经济活动和科学研究的权力。
此外,中日韩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级理事国,都已成为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国,因此中日韩参与北极事务有法可依。
但是,北极地区涉及相关多个国际条约和法律,因为各个利益相关方,内容时有冲突,现有的法律条约也无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因此中日韩等非北极国家要获得更大权益,就需要符合各相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方案。
北极有200多万原住民。北极地区的原住民非政府组织在北极理事会中被赋予了永久参与方的地位,从而可以参与理事会的所有活动和讨论,并有权在理事会作出任何决议之前提供相关意见。虽然永久参与方没有正式的投票权,但是原住民的诉求将在理事会的决策中得到更为充分的考虑。
目前,原住民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北极理事会的每一次会议。它们已经成为北极不可或缺的主体。加强与北极原住民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可以成为东北亚非北极国家进入北极的重要渠道。
欧盟国家和中日韩等东北亚非北极国家作为北极航线起始两端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北极航线开发问题上面临着相同的窘境:双方都不享有北极领土主权,都是航线的主要利用方,都在相关事务上缺乏话语权和决策权,相同的处境也为推动双方合作提供了可能。
2011年3月,德国外长韦斯特韦斯在德外交部举办的第二届国际会议上称,北冰洋是人类共同遗产,各国有权进入。北极航线的开发、资源的需求、货物的运输、资金的投入以及技术的发展使北极航线治理需要多边参与合作。
由于诸多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北极的开发仍处于论证阶段。只有允许北极国 家与非北极国家、非国家行为体等共同参与,才能使北极进入真正的利用期,才能实现北极商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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