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接到大连的一位大学生小尹的爆料;自己被母校“踢”的心好痛。
小尹是辽宁大学大四的一名大学生,将于今年六月毕业,人很勤奋。因为疫情不能返校,4月份,小尹在网上看到大连市中山高级中学发布的招聘信息,于是她就投递了简历,随后接到通知依次笔试、面试,小尹说4月24日校方通知次日开始到校实习。
据小尹讲;她一般都是早晨7:00到校,下午16:30离校。其中5月7日、8日两天大连市一模,下午17:00才离校。小尹说若干天值班,早6:00到校,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十小时左右。实习期间应校方要求自费做了核酸检测。
小尹应聘的岗位为实习语文教师,工作内容为在教导处打杂、监考、维护秩序、看班等。小尹一直都是兢兢业业的工作着,5月12日,校方通知她考核不通过,实习结束。
实习结束后小尹就尝试与校方沟通商议实习期间薪资报酬及报销事项、开具实习证明等。小尹在中山高级中学学校办公软件里被校方拉黑,直接从各类群聊中被迅速踢出。于是5月15日小尹到校再次与其尝试沟通,没想到校方竟以“不认识你”、“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你来碰瓷”等说法回应她。小尹说并且对我个人及其我毕业的大学进行语言侮辱,污蔑讽刺等,还以“以后想不想找工作”对我进行恐吓威胁,并以“寻衅滋事”为由报警驱逐我离校。警方到达后提出双方共同去公安局了解情况,校方并未前往。小尹说校方这类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自己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就业环境、教育事业的期望和信赖也遭到严重侵害。小尹对5月15日整个事件全程录音留存,就是怕这个学校又在说谎。
事发后,为维护个人权益,小尹到大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劳动仲裁,第一次5月14日去咨询了律师,说可以收集证据后受理;第二次5月25日带齐所有材料去立案,被告知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予立案,只能走投诉道路,或者法院起诉。
校方很清楚大学生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才做出如此没有底线的事情。小尹希望得到社会重视,维护和她遭遇过一样的大学生利益。向大连中山高级中学要求支付实习期薪资报酬,提供精神损害赔偿并道歉,以及支付入职核酸检测费用。
据小尹讲述;大连中山高级中学一直用这个套路,不止自己一个人,还有很多从外地来的,食宿一分没给报,把人家打发走了。这次事件学校真的刺痛了自己,让她对老师这个行业也有了新的定位。
小尹说自己就是在这个校园里高中毕业的,当时这个校长还亲自给她发过奖学金,全校老师几乎百分之八十都认识自己。小尹的学习成绩一直是全校第一,高考的时候是全校第二走的。
笔者随即在百度词条查询了一下大连中山高级中学简历;学校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让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成为中山高中教师职业操守的核心内涵。学校用科学的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发展,采取了“升层”激励机制,帮助每一个学生走向成功。如今优秀毕业生回母校做临时工竟然被耍,讽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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