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早,今日干货分享来咯--党报的增值税退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增值税退税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形成的成本费用也不得扣除;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 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 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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