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某乎上看到了这么一个话题:“那些婚前破处的女孩,后来都怎样了?”看到问题时虽已觉得有些不舒服,但好在底下大多数评论都还蛮正能量。不过世上没有至清的池水,自然也就存在爱搅浑池水的鱼。一个匿名用户在底下的评论如是说到:
“谈恋爱肯定找非处,这样不会缠上你。结婚,必须处,这样不会在前男友面前成为失败者。”
这回答真是清新脱俗。大多数直男癌患者将女性当成物品,将破了处的女生比作二手房;认为男人和女人不一样,男人是为了锻炼技术,女人必须守身如玉。
这个世界上,走心的感情很少,走肾的感情却很多。 就像老套额电视剧,大婚之夜,一片百帕验落红,有,自然是皆大欢喜;一旦没有,女人的一辈子就完了。 小咖想说:”不是处女,又怎么样!” Chapter 2 我以前听来一个故事,现在想来很搞笑,一个男生和女生准备结婚了,他们第一次上床,轰轰烈烈大干了一场,一番大战下来,男生赶紧满床找。 女生说:在找什么呢?
男生看着女生说:你不是第一次? 女生很坦然地说,我的第一次高中的时候就没了。男生特别愤怒地指责女生说:个骗子,你竟然不是处女。完全不忘了刚才大战时候的甜言蜜语。 女生心里一想,难道眼前这个男生是处男,那不合情理啊,处男怎么刚才能有那么多花样,于是她就问男生,你是处男吗? 男生说:我之前就是被一个非处女骗了第一次,没想到今天又被你骗了,我是想和你结婚的,可是你却骗了我,我发过誓,结婚一定要找处女。 女生一脸问号,心里想着诸葛亮那句: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男生安静下来和女生说,我们还是分手吧,第一次给我造成的阴影太大了,我一直想找一个处女,可是却一次次被骗,真的很累,就算我们结婚了,我也不会甘心的,到时候一定不幸福。 女生笑着祝福说:那我就祝你以后的老婆一辈子都是处女吧。
Chapter 3 一位“不是处女”的大三女生,在“@爱情学生会”的微博中发帖求助。 这位女生,有过三位前任,并且都曾“发生过关系”。现任男友是在“认识三个多月之后才睡的”。上床当晚,女生就发现:“他是处男,我是他的第一次。” 女生对此有点儿不好意思,男生似乎也好像有所察觉。 尽管男生当场申明:自己决无处女情结。 但女生还是“含糊其辞地骗了他”,说:“这也是我的第一次”。 四个月后,俩人都有了“终于找对人”的归宿感,于是“正式在一起了”。可是“好日子”还没过满一个月,男生便不知从哪儿探明:女生不是处! 于是,面对不是处女的女友,男生的“精神几乎崩溃”。而她,则除了抱着他失声痛哭,一时竟不知如何是好。 女生在帖子里无助地哀问:“我不能没有他,他也不想离开我,但我们已经回不到过去,怎么办?” 历史真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重演:女人只要被男人过手,就很难被新过手的男人接受。 “处女情结”就像一顶沉重的罪恶之冠,数千年不变地压在女性的头上,成为男人肆意鞭笞的神圣理由。 “失处女大学生”的求助帖,当天就在微博中引来上百条评论。 网友的意见几乎一边倒:谴责男生思想保守。 其中有人措词严厉,称男生:小肚鸡肠、灵魂肮脏;甚至还有人破口大骂:渣男、直男癌! 而相对理性的批评,当属这样一条留言:“是不是处女,很重要吗? 既然二人相处很好,彼此难分难舍,就已经说明:是不是处女并没有什么影响啊!”。 还有的网友好言相劝:“既然彼此感觉良好,又何必节外生枝、自寻烦恼?” 网友“@浮生偶记2012”甚至引经据典,深刻指出:“处女情结,源于男性在父系社会中形成的极端自私的占有欲。 男人都希望自己身下的女人完全属于自己,否则,便感觉失去了完全占有这个女人的权利,因而便对女人是否处女耿耿于怀”。 显然易见,“女友不是处”在当前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尤其是年轻一代中,已经不再被视为“失贞”、不再被认为是“道德的堕落”了。 Chapter 4 渡边淳一在《男人这东西》中说过: 「男人的处女情结与其说反映了男人们在性爱方面的敏感和脆弱,不如说是那些不成熟的男人从一己私欲出发所制造出来的畸念。」 身边还有一种以睡处女为荣的屌男人,在酒桌上炫耀自己曾睡了几个处女。
不管有没有没有性经历,都是属于个人隐私,在大庭广众中说出来,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 《奇葩说》中,有一期辩题是「伴侣找经验多的还是少的」。 反方辩手大兵的辩词,真的让我特别反感。 “你这伴侣之前有过那么多的人,搞过那么多的对象, 你敢跟人家相濡以沫吗?”
“你的伴侣把电脑打开以后,ABCDE盘的硬盘里的东西,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隐藏文件夹,你删除一个蹦出来一个,删除一个蹦出来一个,我给你说,点击出来之后,不是艳照就是视频啥的。" 恋爱经验多的就是不走心,甚至认为人人都是陈某希,喜欢拍「艳照」和「视频」。 辩手大兵最后还一脸骄傲公然将妻子是处女,炫耀出来。
好在马东机智地回怼他,“现在还是吗?”
男人有「处女情结」,我可以理解。但如果一个男孩单单是因为这点嫌弃你,我想也许他不是你的最佳伴侣。毕竟三观不合早晚都会出问题。 姑娘,你应该活得自由并快乐,而不是被陈旧束缚。 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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