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付出了货款,货也收到,就是供应商不给开发票了,这样一直挂在应付账款的借方,该怎么处理 ?”
小编相信这是很多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简单的说说处理方式和政策依据,认真做笔记哟:
上述的问题属于货到票未到的情况了,就需要暂估入库了,暂估的处理如下: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4 项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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