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蜀姜城--芦山,有一种灯,它没有耀眼四射的光束,也没有绚丽夺目的光彩,但它却从汉姜小城走向了巴蜀大地,滋养了一代代姜城儿女,在中华文化的沃土上点亮了一盏明灯,它就是“芦山花灯”。
“芦山花灯”是四川省三大花灯之一,是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它源于汉代庆坛,兴于北宋,是至今仍流传民间的一种歌舞小戏,极具浓郁的芦山特色。“芦山花灯”在政府的保护下,实现了从濒临灭绝到新生光大的蜕变,从草根流传登上了大雅之堂,展示了芦山特色的文化魅力,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继续了一缕文脉。
“灯”传千年
“芦山花灯”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汉朝时期。芦山县被誉为“汉代文物之乡”,据现存国家重点文物汉碑《樊敏碑》记载:“季世不详,米巫凶虐。续蠢青羌,奸狡并起,谄附者众。”俏皮的表演、诙谐的语言,不分场合皆可表演的花灯戏迅速受到了百姓的欢迎,成为了口耳相传的文化戏曲。在宋朝时期芦山花灯的发展达到了顶峰。由此可见,“芦山花灯”已在中华大地上传承了千年之久。
传统花灯属于戏曲类,有喜庆灯、庙会灯、彩楼灯、官绅灯、孝义灯、信奉灯等内容。其有两种表演方式:一是台灯,顾名思义搭台而唱或在祠庙戏台演出;二是街灯,花灯班子随处找一空地而唱,多为人家场院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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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傩中有灯,灯中有傩”花灯表演中主要角色有两人,一是丑角(俗称“花鼻子”或“三花脸”)一是旦角(俗称“幺妹子”),在表演中眉眼、身段、步法、念白、唱腔等仍具有祭祀、驱邪的影子,直到现在仍旧是研究古老傩戏文明的活化石,每年都有很多大学院校前来调研。
“灯”光闪耀
芦山花灯分布区域为四川芦山县及天全、宝兴部分地区。目前,芦山县共有省级非遗传承人2名,思延镇是“芦山花灯之乡”。作为四川省三大花灯之一的“芦山花灯”,不少作品在省市获奖。上世纪50年代的《十二月小唱》获省二等奖;80年代的《贺灯》《让路》等及传统代表剧《胡正明劝赌》《龚裁缝下剪》《花酒楼》及新编剧目《梁山泊与祝英台》《路遇》《让路》等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戏曲文化,滋养了一代代当地百姓,为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和寓教于乐于百姓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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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照未来
芦山高度重视芦山花灯项目的保护传承,通过举办花灯比赛、非遗进校园、鼓励外出参赛等形式,搭建更多宣传、保护和传承芦山花灯的平台,进一步促进芦山花灯的保护传承,使芦山花灯文化融入大众生活,为芦山花灯的传承发展描绘新篇章。
为将芦山花灯更好传承下去,芦山高度重视花灯剧本等资料的收集整理。2018年启动原创花灯剧本收集整理,2019年完成了《芦山花灯音乐集成》编印;9月在平襄楼开展“八月彩楼会”民俗节活动,同步录制省级非遗传承人裴体文老师纪录片项目,形成文献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及工作卷宗等,为芦山花灯的传承保护建立了宝贵的资料库。
芦山还将芦山花灯舞蹈推广到各个社会群体,拓宽传承面。每年新创作芦山花灯音乐、舞蹈以花灯课间操形式在各中小学和全县进行推广普及。以新形式向青少年推广传统文化,全民跩花灯、唱花灯,深入推进“非遗进校园”。同时,积极参与“雅安市春晚”““农民丰收节”“乡村旅游节”“送文化下乡”等各类演出活动,深入推进“非遗进乡村”。
另外,积极组织芦山县非遗项目参加对外交流活动,其中,花灯传承人2017年创作花灯戏剧小品30余个,大部分参加县级以上展演,通过会节的举办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起到了保护作用,对保护的项目建立了传承和发展的平台,使濒危的遗产“庆坛、花灯”得以继续发展,目前花灯学员超1500余人,着实发展了民俗文化,培养了一批文艺人才。
来源:芦山县文化馆 作者:骆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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