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老板梅姨经营一家主题酒店,周边竞争大,于是动起了歪心思,想通过旁门斜道招揽生意。有一高中女生唐嫣(15岁)不思学习,与社会青年男朋友张刚(17岁)经常在梅姨酒店鬼混,一来二去跟梅姨就熟悉了。听梅姨说招揽生意有提成,唐嫣计上心来,想起了同班女生王美丽(16岁)。遂设计将王美丽骗进梅姨酒店,梅姨劝说王美丽有个挣钱生意,让王美丽服侍男顾客。王美丽一听死活不同意,3人拿刀和皮带对王美丽威胁。趁他们不注意,王美丽从窗户跳楼,摔成重伤,有群众看见报了警。(以上全为化名,改编而来,仅为探讨)
对梅姨等3人行为如何评价?
首先,看下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唐嫣15岁胁迫手段犯罪,不属于14岁到16岁应当负刑事责任所列的8种罪,需另行处理。
而张刚17岁,虽然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但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看下可能涉及的强迫卖淫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强迫卖淫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直接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包括采取其他非暴力逼迫手段,形成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活动。
具体到本案,梅姨和张刚拿刀和皮带等强迫王美丽服侍男顾客,致使王美丽跳楼摔成重伤,涉嫌强迫卖淫罪。王美丽15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
小结:
梅姨妄想通过歪心思谋取暴利,只能自投罗网,合法经营才是正道。此案涉及3名未成年人,社会、学校、家庭综合施策,齐心协力加强未成年个人防护及法制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大。在类似案例发生后,也希望有关单位和爱心人士对受害人的心理创伤辅导能及时跟上,让伤害尽最大所能降到最小……
对此案例,大家是如何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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