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工作的公告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阶段,疫情远未结束,境外输入风险严峻。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清明节期间因人员大量流动、聚集而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坚决避免疫情反弹,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
暂停祭扫接待
即日起,全面暂停到县殡仪馆、松鹤陵园、烈士陵园、各乡(镇)村(社区)骨灰堂、安息堂、寺庙等提供骨灰寄存的场所扫墓祭祀活动;暂停在祠堂、祖厝等场所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骨灰在殡仪馆、公墓(陵园)、烈士陵园或村骨灰堂安放的可委托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统一祭扫。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
严格祭祀管控
各乡(镇)、村(居)要强化上山祭扫人员的管控,在各个上山路口设置临时防疫防火移风易俗宣传站,开展疫情防控、移风易俗、森林防火及做好祭扫人员的宣传工作,严格控制上山祭扫人数。加强对集体祭扫组织人劝导工作,严格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上山祭扫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有关部门要开展针对性执法巡查。
三
落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属地防控责任,采取发放一封信或倡议书形式,进村入户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贤在清明期间不返乡祭扫,以避免病毒带入,扩散传播。
四
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通过居家追思、网络祭祀、书写寄语;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制作思念卡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祭扫。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示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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