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武汉市民(律师)起诉美国讲话“不靠谱”的总统先生,许多订户在后台要求说道说道。
我30年前学过国际法,这么多年没有用过,早就忘记了。上网搜索了一下: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一国不得对另一国行使管辖。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因此国家元首在另一国进行访问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另一国逗留时,后者不得对他行使任何刑事或民事管辖。这一惯例后来也一般适用于一国的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另一国进行正式访问时,其随从人员和家属通常也享有管辖豁免。
看来,这30年了,外国国家元首的司法管辖豁免权制度没有变。
其实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我们国家当被告的先例。不能埋怨国人健忘,毕竟40多年了。
1978年7月4日,美国人吉米和他的朋友乔治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烟花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是点燃后突然改变了方向,击伤了站在他们身后观看的吉米弟弟杰克的右眼。烟花是从中国东莞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杰克的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4月向美国得克萨斯州地区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烟花的生产制造厂商并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代理人,进口烟花的美国公司和烟花经销商分列为第二、第三被告,要求1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同时要求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共计600万美元。法院受案后,通过美国大使馆向我国外交部长送达传票,被我断然拒绝。之后,中国政府照会美国国务院,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享有豁免权,因而不能作为被告在另一个国家被诉。最终本案在美国以调解方式结案。
上面这个案例久远了,说个近一点的。
去年中美毛衣战期间,有人翻出了一件旧事。2019年9月,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一批美国人拿清政府发行的过期债券说事儿,声称中国应当偿还1949年之前发行的政府债务,并声称这笔“债券”如今连本带利已经高达1万亿美元。这些债券包括1911年清政府为修建“湖广铁路”发行的债券,以及1913年时民国政府发行的“黄金融资债券”。按照某债券持有人的计算,考虑到通货膨胀、利息和赔偿费用,中国应支付的金额超过1万亿美元。据说在美国,很多人的阁楼或地下室,甚至拍卖网站eBay都能找到这些已经过期的中国债券,并且债券证书现在被当作邮票一样的收藏品贩售,每一张价格从几十到数百美元不等。不过,如果有人拿着这些收藏品,来跟中国政府兑换所谓的价值,是不是太搞笑了?关键是,这群人还真的得到了特朗普的接见。据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及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接见了一些“过期债券”持有人。当然此事不了了之。许多事就是这样,司空见惯了,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过,还是要说一说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清政府于1911年5月与西方四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笔为期40年、数额600万金英镑的借款自1936年起即无人支取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时也无人要求偿还。1979年中美建交后,几个美国人以持有债券为由,向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息2.2亿美元。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居然受理,并于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国外交部长发来传票,要中国政府在20天内应诉。美国法院这种做法公然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国家的法院无权传唤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出庭,况且湖广铁路借款本身是一笔“恶债”,新中国政府也没有义务偿还。鉴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退回了美国法院的传票。1982年9月,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指令中国政府赔偿“湖广铁路债券案”原告的债券本息,承担诉讼费4300万美元,并称如果中国政府对判决置之不理,美国法院将扣押中国在美国的财产,强制执行判决。对此,中国外交部向美国务院提交备忘录,严正指出,如果美国法院无视国际法,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扣押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中国政府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对法院施加影响,以该案涉及美国重要国际关系为由,要求法院撤销缺席判决。由此引起的中美关系危机得以缓解。
回顾起历史,还有日本光华寮事件,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当年天天听广播里说。“寮”在日语里是宿舍的意思,是一栋位于日本京都市的5层公寓。原为二战时京都大学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1950年,前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并由台湾当局“驻日大使馆”于1961年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房产登记。1967年台湾所谓的“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国华侨和学生退出宿舍。1972年中日建交,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1977年,京都地方法院以日本已承认了中国新政府和光华寮属于中国国有财产为由,在第一审中判台湾当局败诉。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判令中国败诉。大阪高等法院驳回京都地方法院的初审判决,发回地方法院重审。2007年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认定台湾当局在光华寮问题上不具有诉讼权。
再来说一说美国国民在国内起诉总统。
实际上,在美国每年如果不是数百起也有数十起诉讼控告总统。起诉总统并不少见,赢了总统才是稀奇事。在这么多对总统的诉讼中,许多都会被驳回,总统本人甚至都不会知道曾有过这些诉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总统还是会被告上公堂,甚至可能最后还输掉了官司。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下,人们通常都会起诉总统。
最常见的就是由于总统官方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比如1968年,美国空军成本管理专家厄尼斯·菲茨杰拉德(ErnestFitzgerald)曾在国会委员面前作证某军用飞机项目严重低效并且开支巨大。后来菲茨杰拉德被开除,而尼克松总统也承认自己对菲茨杰拉德被解雇一事应负有责任。公务员委员会在美国负责保证美国政府内部人事选拔的公正性。他们认为尼克松的行为是不公正的,因此菲茨杰拉德起诉尼克松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菲茨杰拉德的对手是一家普通公司,那么他一定能顺利赢得官司并且获得赔偿。事实上,菲茨杰拉德在初级法院审理中获胜,但尼克松总统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最高法院以尼克松作为总统享有“豁免因行政行为导致的金钱债务”的特权为由,驳回了菲茨杰拉德的诉讼。法院解释说,如果持续面临法律诉讼且因这些诉讼而分心,总统将无法有效地做好国家管理工作,因此总统应当享有这样的特权。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和超出总统行政职责范围的争端,总统就无法获得豁免这也就是第二种可能起诉总统的情形。
1994年,一名阿肯萨斯州政府前职员以性骚扰控告当时的总统比尔·克林顿。原告保罗拉·琼斯(PaulaJones)指控克林顿任职阿肯萨斯州长的时候曾经对她有不轨行为。克林顿引用之前尼克松的案例,声明他在任职总统期间不受民事诉讼的惩罚。然而,最高法院一致认为总统的免责权利不应包括总统在行政职责以外或是任总统之前发生的行为。克林顿为避免与琼斯对簿公堂最终给出了85万美元的“封口费”。1962年,肯尼迪总统也在类似的情形下卷入一场交通事故的官司,而后与被告方达成了合解。因此,即使程序上允许,在美国历史上仍然没有任何民事官司打赢总统的先例。
第三种总统被告的情况是唯一有过胜诉先例的,即指控总统所发布的政令超越其权限,并要求其撤销政令。第一个成功的案子发生在1952年朝鲜战争时期。当时美国全国的钢铁工人都准备罢工,因此总统杜鲁门签署命令,使政府获得了对部分钢铁厂的控制权。杜鲁门解释此举是为了在战争时期保证国家钢铁产量,以保障国家安全。在相关钢铁公司上诉之后,最高法院最终判决杜鲁门控制钢铁厂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从那以后,美国总统好几次因官司而被迫下令撤销政令。(《起诉美国总统的三种情形》,来源:经济观察网2012年10月27日)
不说别人,就说现在的总统。
总统被色情女星告,总统又反诉,这是美国2018年最热闹的事了。2018年3月25日晚,美国新闻节目60分钟(60 Minutes)推出了美国新闻记者第一人安德森·库珀 (Anderson Cooper)对艳星丝桃蜜·丹妮丝(STORMY DANIELS)的专访,一时,CBS电视频道收视率飙升,美国民众有十足的好奇心,全民八卦,围观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过往艳史,和潜在可能犯下的罪行。据说2006年,特朗普60岁,丝桃蜜27岁,特朗普身为地产大亨上电视真人秀明星,轻松捕获艳星心甘情愿,搞起一段婚外情。此事后来未知结果。
据说他是美国历史上“卷入官司”最多的总统。根据《今日美国》的调查报道,在过去的30年中,美国联邦和州级法院所受理的涉及特朗普和他的公司的诉讼案至少有3500起,其中有1900起特朗普为被告,另有1450起特朗普为原告,还有150起涉及特朗普下属公司的破产案和与第三方有关的案例。在这些诉讼案中,既有特朗普同他拥有的赌场的常客们发生摩擦这样的小事,也有涉及上百万美元的房地产买卖纠纷,还有特朗普和其他名人之间相互状告对方“诋毁名誉”这样法庭一再表示很难定论的“矫情案子”。
不知道上述官司的最终结果,2016年6月2日《第一财经》介绍:根据美国法律,即使能够成为总统,以及在成为总统候选人期间,特朗普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会拥有特权。并且,根据美国政府中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原则”,即使当选为美国总统,作为原告时也不得使用任何他所知道的政府内部消息,而如果在当选总统前他成为了民事诉讼的被告,当选后也不会具有豁免权。
看来,美国总统确实是个官司缠身的人。不过,国内诉讼和国际诉讼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特别是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这是基本原则。如果我国法院受理相关诉讼,会不会被那些反华势力授以口实,特别是在那些诉讼泛滥的国家,还是值得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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