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突发,自1月20日起,各地都在通报新增病例,也在积极宣传如何预防,在此过程中口罩也成为预防过程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各种类型的口罩也纷纷登上新春的舞台,口罩的重要性再次凸显,那么选取什么样的口罩也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纵观各大网络店铺以及药店,3M品牌的口罩成为热销产品,是当前当之无愧的明星产品。3M口罩之所以在众多口罩中脱颖而出,甚至占据中国绝大部分市场,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口罩独特的设计与技术。
然而,由于如今口罩市场需求量巨大,导致假冒的3M口罩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被各种无良商家投入市场,损害的不仅仅是3M公司的经济利益,更是在如今特殊时期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自主研发也慢慢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也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按照我国现有的制度,针对科技成果的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秘密,二是专利。
商业秘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无论是技术性秘密还是经营性秘密都可通过该种方式进行保护。
至今为止,我国虽然还没有如商标、专利等立法体系一样针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立法,但相关规定分散于《民法总则》《刑法》等各大法律当中,形成了通过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保护,从而保障和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例如刑事当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民事当中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无论是行政打击,还是民事维权,亦或是刑事追责都仅仅是事后维权,但是由于商业秘密事后维权难度大,因此最重要的还在于事前保护,即企业要积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形成一套自己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世界上最成功的案例莫过于可口可乐公司。
众所周知,可口可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品牌价值常年位居世界首列,而其之所以屹立世界之林不倒,至今未被泄露的“秘密配方”功不可没。
针对这个“秘密配方”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可口可乐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发展至今已经拥有一套完整独立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有其好处:无保护期限限制;相较于专利而言,无繁琐的申请程序。
但是也有其致命弱点:泄密风险高;后期维护成本大;维权难度高。也正是因为这些弊端,导致很少有企业选择这种方式。
专利保护
现今,我国对专利的保护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新研发的科学技术等选择申请专利保护,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也在逐年的递增,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接收专利申请量就达到400万件之多,2019年的专利申请总量虽然有所下降,但数量依然庞大,如下图:
图一[1]
图二[2]
虽然前期申请程序上较为繁琐,但后期相较于商业秘密来说维护成本低、维权程序较为便利。
01
我国专利的类型
“专利”一词从字面上来理解,为专有利益;我国法律也未对此词做具体的解释,但一般是专利权的简称,具体指的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地域范围及一定期限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使用、收益、处分等相关排他性的独占实施权。
在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当中,并非所有的科技成果或者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专利,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客体为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可以申请为专利进行保护,并将其分为3种类型,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
02
取得专利的条件
一是积极性要件
关于发明与实用新型,法律要求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三性,才予以专利保护,而因外观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本质的区别,法律对其的要求也相应的不同。
从专利法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要求能够予以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现有设计且在申请日之前也没有其他人进行申请,即新颖性;外观设计的定义中也要求“富有美感”以及“适于工业应用”,因此,外观设计需要满足实用性、富有美感的条件。
另外,因外观设计的特性极易与美术作品、商标等相冲突,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总的来说,外观设计专利,至少要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富有美感以及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等4个条件。
二是禁止性规定
并非所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我国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下: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总的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科研成果,都需要权利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专利进行保护。
03
专利的保护期限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相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来说,企业在发明专利上花费的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更高,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保护时间也更长。
04
专利维权
企业或个人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保护之后,其在一定期限及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实施权,即独占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专利申请呈增长趋势的同时,专利维权也在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专利民事一审案件量为21699件,同比增长35.5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专利行政一审案件量为13545件,同比增长53.5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专利行政一审案件量为13545件,同比增长53.57%。
企业或者个人创新能力在增强,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同时也说明市场上侵权行为泛滥,权利人应当重视维权。
那么如何进行维权呢?
首先,确定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两种侵犯权利的行为:
一是专利侵权纠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及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实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均为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4]
二是假冒专利纠纷,具体表现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其次,保护途径。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若是专利侵权行为成立,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可以应当事人的关于赔偿数额方面等请求,组织调解。
如若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或者调解不成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专利管理行政部门一般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具体执法机关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
另外,专利权人若是发现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假冒专利行为,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如果达到刑事责任,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创新能力,随之而来的便是创新成果的保护问题,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附:
[1]图1截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8专利统计年报》
[2] 图2截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2019年12月)
[3]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4]《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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