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市阳城县发布公告
拟对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公开征求意见
阳城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在对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进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和对比周边县市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拟对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县直公办幼儿园4所,分别是友谊幼儿园(南城幼儿园)、红星幼儿园、佳佳幼儿园、东城幼儿园,均为晋城市一级幼儿园,其中友谊幼儿园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截止2019年12月,4所公办幼儿园有教职工144人,有在园幼儿2044人。目前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仍执行原阳城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阳价费函字[2010]第9、10、11、12号)函件规定的125元/生·月的收费标准。
二、调整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和原因
(一)办园成本上升,公办幼儿园运转困难。近年来,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大幅上升,部分公办幼儿园不得不通过压缩开支来维持运转,给公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保教质量提升等带来不利影响。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增加办园经费,可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二)缓解学前教育改革与现实发展不匹配的矛盾。随着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受收费标准低的限制,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的教学设施设备得不到更新,不能满足幼儿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四所幼儿园的暖气费用、维修改造费用都存在欠款,活动场地得不到修缮,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受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等费用会增加的条件限制,目前这四所公办幼儿园未配足每班两教一保(两名幼儿教师、一名保育员),均未提供午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并制约着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三)收费标准应调未调,在全市处在最低的水平。2013年,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2013〕250号),制定了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2015年,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草拟了我县调整全县各类幼儿园方案,并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但因种种因素搁浅。2018年,晋城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又下发了《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发改收费发〔2018〕326号),规定:市直公办幼儿园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每生每月330元,县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经比对我县及周边县市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我县幼儿园收费水平处于全市最低的水平(详见附表),调整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很有紧迫性。
三、调整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依据
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663号)以及晋城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发改收费发[2018]32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县级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保育教育费占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比例不高于50%;应统筹考虑办园条件、政府投入、当地城乡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应广泛征求幼儿园、幼儿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县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县直友谊(南城)、红星、佳佳、东城等4所公办幼儿园。
(二)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收费标准
1.保教费
制定保教费标准的参考因素:
A.成本因素。由4所县直公办幼儿园提供2017年~2019年成本监审所需资料,经县发改局进行成本监审,参考有关成本监审数据,生均完全成本分别为6010元/年·人、6507元/年·人、6629元/年·人。
B.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根据县教育局提供资料和我们对县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的了解,保教费收费900元/生·月的有1所,600-700元/生·月的有1所,500-600元/生·月的有2所,400-500元/生·月的有1所。
C、物价指数涨幅。预计,未来三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上升趋势,每年平均3%左右,幼儿园成本支出将加大,调整收费标准时要给予考虑。
D、调整保教费对家庭的影响
我县201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为29629元,每个家庭按两人计算,家庭全年可支配收入为59258元。调整保教费后,就读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每年平均增加家庭支出为1350元,占家庭支出的2.28%,对家庭影响不大,群众应该可以接受。
综合上述因素,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我县县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如下:
县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25元/生·月上调至260元/生·月,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半收取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对从2020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按新标准收费,对原已在园老生仍按原标准收费。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2.住宿费
住宿费的审批流程参照保教费执行。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3.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伙食费应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全部退还。
4.代收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代购床单、被罩、毛巾被、枕巾等费用。幼儿园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五、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1.保教费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个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教费的50%。
2.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3.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对贫困家庭幼儿的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六、执行时间
上述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阳城县物价局阳价费函字[2010]第9、10、11、12号函同时废止。今后国家、省和市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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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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