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的通知
三财〔20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琼财社〔2020〕96号),为落实好我市企业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对象
返琼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给予企业生活补助。
(一)2020年2月3日春节假期结束后,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并已复工的全市各企业(含省属企业)。返岗职工应是2020年1月25日前海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已应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返琼后按疫情防控期的管控(隔离)要求已实行隔离并且隔离期满复工的职工。
(二)建设项目工地复工人员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期间支持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的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0〕21号)和《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工地复工返程人员集中留观方案及流程图>的通知》(三指挥〔2020〕14号)执行。
二、生活补助标准
隔离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按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每月,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76元计算,隔离期间(14天)生活补助按每人1064元给予企业生活补助。
三、生活补助资金来源
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分配到各区,生活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
四、生活补助申报流程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取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拨付。
各企业单位在职工隔离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址所属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局申请,申请材料以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的形式发到受理审批部门邮箱,受理审批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到企业账户。
申请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
2.《三亚市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三亚市返琼务工集中观察或隔离人员基本信息》(附件2);
3.集中观察或隔离解除证明(居家隔离的提供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单位APP、微信群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辖区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市财政局要统筹协调好生活补助资金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活补助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继续做好各社区、村(居)委会、小区、留观点等单位疫情管理措施,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完善集中观察或隔离解除程序,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复工生产,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流程、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加强信息统计报送,每周四通过OA、政务邮箱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附件3),包括发放人数、拨付金额等。执行过程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反映。
本通知隔离期间截止至2020年3月30日前。
附件: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来源: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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