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史说星语的第330篇原创文章
众所周知,秦国正是因商鞅变法,展开了彻底的军功授爵制,才一路飙升,走上了虎狼之国的道路。今天笔者就来跟你聊聊这关键的军功授爵制是如何实施赏罚的。
一、军功授爵制的实行和爵位等级
战国的特点是“战”。在残酷、频繁的战争环境中,各国为了鼓舞士气,提高军队的战斗力,都建立了严格的赏罚制度。这种赏罚制度的核心就是军功授爵制,即根据官兵在战争中的表现和贡献,授予一定的爵位。爵位是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
战国时各国都实行了军功授爵制,但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实行的程度也不一致。秦国实行的比较彻底,商鞅变法时就全面推行了军功授爵制,“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各国所定的爵位虽不尽同,但基本上都是分侯、卿、大夫、士四等,不过每等的级各不一致。文献记载较详的为秦国,共有二十级:“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这四级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这五级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这九级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这两级相当于侯。
有第一至第四级爵位的人,在军队中的身份仍然是“卒”,即士兵。其中有人可担任伍长等军士,第五级以上才是军官。
二、赏罚的规定(赏罚分明)
根据出土秦简的《军爵律》和《商子》等文献的记载,赏、罚的主要规定共有以下几种:
(1)士兵个人在战争中杀敌1人者,免除其全家的徭役和赋税。
(2)士兵个人斩杀敌军官1名,并取得其首级者,授爵一级,赐田1顷,宅9亩,还赏给1个农奴(庶子),不作战时庶子为主家服劳役6天,作战时随主人在军中服务。
(3)百人以下小分队作战,在战斗中斩敌33人以上评为满功,领导小分队的百将、屯长等各授爵一级。
(4)大部队作战,在攻城战斗中斩首8000人以上,在野战中斩首2000人以上,均评为满功。部队内各级军官都升一级,其中功大者,可升三级。
(5)士兵5人一伍,其中1人逃走,余下的4人要受两年以上的徒刑;能斩敌首一级者,免于处罚;战争中已报阵亡,实际未死,回来后罚为奴隶。
(6)各级将领、军官都有卫队(短兵),如“五百主”有卫队50人,统军大将有卫队4000人。如果在战争中主将被杀,卫队就要受到处罚,能斩敌首一级者,免于处罚。
(7)攻城战斗时,主要突击方向选拔英勇之士为突击队(险队),18人一队。畏死不前、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在千人大会上车裂;如有包庇或求情者,处以黥(刺面)、劓(割鼻)之刑。突入城中完成战斗任务时,全队每人授爵一级;作战中阵亡的,则由他家中1人继承爵位。
(8)连得战功,爵至第九级五大夫,就可以“税邑三百家”,即坐食300家的税收。因军功获得爵位的人,如果犯了法,可以用爵位来抵罪。“隶、臣、妾”从军作战,可以通过军功免除其奴隶身份和得到爵位,并且还可以用爵位买自己亲属的奴隶身份,使之升为平民。
综上,军功授爵制的威逼利诱本性彰显无遗,其萌芽其实发自春秋时期,而军功授爵制也并非没有负面影响,下一篇笔者再来跟你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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