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待岗的概念
停工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在因经济形势的影响或自身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在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调整内部用工,使劳动者暂时离岗,暂不安排工作的情形。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待岗可以视为一种非常特殊的劳动合同履行方式。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安排劳动者待岗的权利,而不是迫使用人单位采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有助于缓解用人单位短期所面临用工压力,给用人单位提供时间调整以恢复生产经营。
二、员工待岗生活费如何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 二十七 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待岗生活费第一个月是按照待岗前原工资标准发放,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从约定,但北京地区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70%。截至2020年2月,北京市最低工资为2200元,北京市最低待岗生活费为2200*70%=1540元。
三、员工待岗,社会保险能否“待岗”?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而非单纯的以劳动者是否还在上班、是否待岗等片面条件判定。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待岗期间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并没有终结,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为待岗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企业进行停工待岗的前提是什么?是否需要人社部门审批?
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企业违法使用待岗安排恶意降低、拖欠员工工资。所以对企业实施待岗有特别的前提,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必须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如果违法实施待岗,有可能被认定拖欠工资,应当承担补齐工资、罚金以及劳动者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严重后果。停工待岗与经济性裁员不同,无需进行劳动局备案,更无需审批,属于企业稳就业保生产的特殊临时性措施。
五、企业为了保障不破产,是否能安排部分岗位待岗?操作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从人社部到各地方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实施待岗的前提都是停产停业停工,如果只是严重困难,原则上只能延缓支付一个支付周期的工资。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六条就是如此规定。但是公司确实因为疫情的特殊情况接近停产停业,为了保证疫情结束后订单恢复仅有部分研发人员在远程工作,大部分比如销售、财务、疫区分公司员工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工作可以安排,也属于停产停工的范围,可以对相应的部门或分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实施停工待岗。
由于法律对企业停工停产有严格的界定,经营严重困难或者部分部门、子公司在实施待岗时,应当尽量与员工协商签署或者远程签署待岗协议,保留员工同意企业进行待岗及仅支付待岗待遇的证据,避免疫情结束后出现大量劳资纠纷。
对于已经停工停产且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未能签署确认待岗条件时,经董事会批准做出停工停产决议,企业可向物业发送停工通知,由物业协助在办公场所贴上停工封存办公场所的封条。并保留相应照片留存。并向全体员工通过OA邮件钉钉等企业移动办公工具发送经过的停工通知告知停工时间及待岗待遇。在此期间,我们需要留存经营严重困难的财务报表,办公场所的停工封存照片、物业往来邮件及照片、董事会审批的决议,停工通知公示的邮件、员工签收的OA回复、邮件往来等。
六、停工待岗能不能冲抵年假,产假等休假?
年假、产假和其他法定休假不能因停工待岗而抵消。
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的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年假。劳动者在休年假的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因此,年假是国家法定假日,劳动者在停工待岗之后依然可以享受与正常工作同等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七、待岗结束返岗操作中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对确实需要安排待岗的员工,我们建议企业与之签订书面的《待岗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返岗的条件、未按时返岗的处理办法均进行明确的约定。当公司要求员工返岗却遭遇员工拒绝或拖延的,建议企业按以下步骤操作:
1、核查本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旷工若干天,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2、书面送达限期让员工返岗的通知,并在该通知中告知其逾期返岗的后果。让员工在回执单上签字,如员工拒绝签字可采取录像形式留下影音证据。如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约定有送达条款,则可按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填写的地址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邮寄,在内件品明处注明系《返岗通知书》,保留好邮寄凭证。
3、从限期截止日起开始计时,如员工仍未返岗,则在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本人。送达方式参照《返岗通知书》。
八、由于法律规定的停工待岗第一个月需要足额支付工资,有没有在疫情特殊情况下其他替代待岗降低工资的方式方法?
很多行业在疫情下无法正常复工,比如餐饮业、旅游业等,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就足以让企业倒闭。此时可以选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各地均出台在疫情下稳岗灵活用工政策。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薪酬待遇,比如1月份至3月份劳资双方均同意并确认,不进行生产期间,期间降低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部分极端案例,例如餐饮行业有部分企业停薪稳岗仅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有违法的嫌疑,但是也能理解企业活下去的难处。
2、协商支付部分工资。对于销售、市场等岗位员工,可以协商仅仅支付岗位工资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交通、午餐补助暂时取消或不发放。
3、协商降低工作时间与岗位轮休。约定仅支付上岗时间的工资,轮岗休息工资不发放。
附:
1、《停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停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及相关行政管控政策,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业绩严重下滑,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部分岗位员工进行停工待岗处理,为正常有序的停工,特制订本办法。
1、各部门领导严肃停工待岗工作,结合本部门生产特点,以降低本部门人工成本为目的,合理安排停工待岗人员。
2、所有接到停工待岗工作安排的员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并由部门人员统计停工人员去处后方可离开公司。
3、停工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的 %且不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4、所有停工待岗人员放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每半个月到公司人事部报道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上班期间为报道日,若遇休息日可顺延),如疫情原因无法至公司报道的,可电话报道。若不按时报道者,自当日起按旷工记录考勤,连续旷工满 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停工待岗的员工待岗期间非因公造成的伤亡,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6、停工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求。
7、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者,停发待岗工资:
①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及其他活动;
③自行在外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
④甲方为乙方安排再上岗,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司报到的;
⑤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8、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①待岗期间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②接到公司上岗通知,规定时间内未能到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再次上岗的;
③待岗期间损坏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且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④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程序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停工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工作的,按照安排的岗位发放工资。
10、当公司出现空岗情况时,待岗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安置:
①岗位与专业对口的优先;
②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③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间较长的优先;
④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或者荣誉的优先;
⑤经过转岗培训能熟悉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11、各部门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事部统一调配,停工待岗员工优先考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2、《待岗协议》
待岗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断蔓延,根据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及乙方自身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待岗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待岗期间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从通知待岗的次月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元(注: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三)乙方在待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部分的待岗工资:
(1)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及其他活动;
(3)自行在外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为乙方安排再上岗,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司报到的。
二、待岗期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乙方待岗工资为 元,待岗工资的剩余部分(乙方待岗工资—月支付基本生活费)则于乙方返回甲方上班后支付。
(二)乙方在待岗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
(三)乙方应享受单位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乙方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公司代扣代缴)。
(四)乙方在待岗期间承诺保证不侵害甲方权益的责任。
(五)乙方待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相关活动。
(六)乙方在待岗期间,如从事其它有收入性的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负责。
(七)乙方违反规定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三、双方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四、其它约定条款:
五、本协议在甲方为乙方安排工作岗位时即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待岗通知》
待岗通知书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就待岗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岗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待岗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待岗截止时间:一旦疫情结束公司恢复营业(生产),公司将尽快通知上岗。
四、待岗期间待遇:详见《待岗协议》。
五、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疑问,可联系: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发日: 年 月 日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4、《返岗通知书》
返岗通知书
被通知人: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您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来待岗在家,现本公司通知您于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至本公司返岗报到。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签字材料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短信、电话等形式本公司将不予认可。
如不能按时报到,本公司有权认定您为旷工,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司指定接收书面材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公司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5、《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为:
鉴于:
1、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由于乙方的个人原因,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辞职申请后,已于 年 月 日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就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甲乙双方同意:
1、基于乙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终止。从劳动关系终止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项待遇。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本协议签署后,视为甲乙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劳动关系的续存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如劳动报酬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均已全部结清,双方再无争议。
二、其他
1、甲乙双方均完全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各地停工待岗待遇支付标准》
各地停工待岗待遇支付标准
地区
停工、停产当月工资支付
停工、停产次月工资支付
文件依据
人社部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七条
天津市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
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
重庆市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转发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
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安徽省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中友法商】
专注于互联网股权激励与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面向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包含企业的法律顾问,股权架构与激励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诉讼,劳动仲裁,社保风险管理,招聘风险管理,人才优化,法律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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