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期间,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党支部副书记张建国,于2020年2月4日16时30分,驾驶私家车到达锦绣小区北门,欲驾车进入小区。 按照元宝山区防控工作指挥部规定,本小区居民在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在小区门口值守的防控工作人员向其告知后,张建国仍不听劝阻与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辱骂他人,随后驾车进入小区。
2020年2月5日,元宝山区纪委第125次常委会会议暨区监委第99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区公安分局免去其现任职务。
通报指出: 张建国身为中共党员和警务人员,在当前新型肺炎防控特殊敏感时期,对党的防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认识不到位,政治敏感性不高,无视2020年1月3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并辱骂他人,现场群众多人围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在新型肺炎防控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防控各项纪律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检查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凝心聚力打赢元宝山区新型肺炎防控阻击战。
内容来源:元宝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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