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导读:
自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伊始,清政府对盘踞于沿海岛屿的“郑氏集团”(此时为郑成功掌权)便采取了“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的禁海政策。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迫于沿海地区的严峻形势,郑成功挥师入台并一举赶出了荷兰殖民主义者,拉开了“明郑政权”割据台湾的序幕。与此同时,清政府为了逼迫“明郑政权”投降也采纳了时任清兵部尚书苏纳海等人的建议,对沿海地区实行了相较以往更为严厉的经济封锁政策(将沿海地区30里划为界外,禁至黎民百姓居住、耕作),其具体史料记载如下:
今将山东、江、浙、闽、广滨海人民尽迁入内地,设界防守,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夏琳:《海纪辑要》
郑成功收复台湾
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当福建及其他沿海地区的局势又一次被清政府基本掌控之后,于是再行迁界之令,将福建“界外百姓迁移内地,仍申严禁海,绝其交通。”而作为“明郑政权”的第二任继承人,郑经执政的时间段(康熙二年至康熙二十年,即公元1681年)恰好正处于清政府对海外诸岛实行经济封锁政策最为严厉的一个时间段,由此可见,郑经想要发展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客观环境相对而言是十分严峻的。然据相关史料记载(“深耕种,通鱼盐,安抚土番,贸易外国,向之惮行者,今喜为乐土焉。——阮旻锡:《海上见闻录》”),“明郑政权”在郑经当权期间台湾地区的经济和海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均得到了一个跨越性的提升。此举与清政府挖空心思所实行的“经济封锁政策”岂不是相向而驰吗?在本篇文章当中,笔者就从这一历史疑问入手,以经济学以及比较史学等相关的史学研究方法,同时结合部分史料文献的记载,来对郑经当权期间台湾的经济发展历程做一个详实的探究。
郑经画像
本文的研究内容:
01、手工业的发展
据相关史料记载,提倡手工业是郑经发展经济的一大主要途径。此举不仅使岛内居民在日常生活方面能够自给自足,而且还可以将富余的产品销往海外,以贸易的方式换取诸如硝石、武器等军备物资。接下来,我们来对当时台湾手工业的发展过程和状况来做一番简单的分析。
在手工业发展方面,郑经所采取的策略基本有两个方向:其一,大量开发土地和兴修水利,以提升岛上军民抵抗天灾的能力,从而使日常所需的粮食可自给自足;其二,在其一的基础之上,加大力度去发展和改进制糖、制盐、烧瓦、建筑、造船、冶铁等手工业的生产方式。举个最明显的例子:在荷兰殖民主义者统治台湾时期,其制盐的方式仍停留在较为落后的“卤水煎煮法”,而自郑经时期开始,这一制盐方式便开始逐渐被淘汰,取代它的则是更为先进的“暴晒制盐法”,这一新方法的采用不仅使盐的品质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为促进当时台湾盐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其具体史料记载如下:
以煎盐苦涩难堪,就濑口地方,修築丘埕,泼海水为卤,暴晒作盐,上可裕课,下资民食,台湾社会,因而日益繁荣安定。
种种迹象表明,在郑经当权期间台湾的手工业产品的种类是相当丰富的,关于这一点,著名水军将领施琅曾在《恭陈台湾弃留疏》当中的一段记载便是最好的印证,其具体内容如下:
臣奉旨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薄,耕桑并耦,鱼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
在封建王朝时代,发达的手工业无疑是促进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此举也为郑经广开发展对外贸易事业奠定下了坚实的基础。
02、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文章前面已经讲到,为间接逼降“明郑政权”,清朝中央政府在郑经当权时期对台湾实行了严厉的“经济封锁”政策,那么,在这种严峻的大环境之下,郑经又是通过何种方式来发展对外贸易的呢?
毫无疑问,作为物产丰富的泱泱大国,内地必然是郑经发展对外贸易事业的主要对象,但如何规避清政府在沿海地区实行的经济封锁则是郑经发展与大陆之间贸易的前提条件,基于如此,郑经“研究”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在内地沿海地区设立一些走私、透越(越界逃走)的贸易据点,通过这些据点从而使内地的货物间接转运至台湾。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郑经利用厦门、达濠(在广东潮阳)为江胜(清初反清人物)等人占据这一有利局势迅速在内地加大力度布局贸易据点,史料记载当时:
斩茅为市,禁止掳掠,平价交易。凡沿海内地穷民乘夜窃负货物入界,虽儿童无欺。自是,内地相安,边疆无衅,其达濠货物,聚而流通台湾。因此而物价平,洋贩愈兴。——江日升:《台湾外记》
设立走私据点只是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发展对外贸易的一个环节,而如何保障这些据点的平稳、安全运作则是打通整条渠道的重中之重。对此,当时的“明郑政权”所采取的主要策略为“收买”,此举可使边禁形同虚设,其具体史料记载如下:
虽汛地谨防,而透越不时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赶者,明是护送。即巡哨屡行,有耀武扬威才出者,明使回避。故台湾货物船料,不乏于用。——江日升:《台湾外记》
除此以外,扩充贸易对象也是郑经发展海外贸易事业的一大重要途径。据相关史料记载,除了内地,郑经当权期间台湾还同时与诸如日本、朝鲜、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进行过相互贸易。从下图也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郑经时期台湾的对外贸易对象主要为位于东亚地区的日本和朝鲜两国,其次为菲律宾(实际上是与西班牙人进行贸易,因为菲律宾群岛早在明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便被西班牙人占据)以及东南亚诸国,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则次之。事实证明,郑经此举(扩充贸易对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政府对台湾地区实行“经济封锁”所带来的潜在危机,还通过贸易输入的手段加快了自身的军事建设以及资本流入的速度。如在与日本贸易的过程中,台湾以鹿皮、药材、丝织品、砂糖等手工业产品的输出,换取了大量的铜、兵器、盔甲、黄金、白银等物品。
续上
综上所述,郑经时期,为应对清政府的“经济封锁”台湾发展自身经济的策略主要围绕在两个方面,其一,大力发展手工业;其二,将产能过剩的手工业产品通过海外贸易的方式销往周围列国,以反过来促进自身经济的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清政府对台湾地区实行“经济封锁”所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
陈孔立:《台湾历史纲要》
赖永祥:《郑英通商略史》
陈昕:《郑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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