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存在困难。为积极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院近期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同时,视疫情防控形势,原则上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不安排开庭、听证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诉讼活动,其他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二、2月3日正式上班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依据原已发送的法律文书、传票等载明的电话联系。如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者参与诉讼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排队配合我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三、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请选择微信小程序“广西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受疫情影响,交通受限的,在假期结束后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对涉及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当事人诉讼案件一律通知延期开庭,其他区域当事人建议延期开庭,当事人也可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延期请拨打电话:0773-3840133(春节休假期间),0773-3854723、12368(工作日),工作人员会将您的申请转相关庭室。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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