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因为使用劣药, 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本次被处罚,已经是这家医院三个月内第三次被处罚了。三次被处罚的理由也都一样:医疗机构使用劣药。
作为一家国有医疗机构,第一次使用劣药,可以辩称是疏忽,第二次,可以检讨是管理混乱,第三次又因为使用劣药被抓包,那么,你到底想不想用真药?说是主观上没有故意,大概连自己都不信了吧?
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官网的介绍,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是青岛西海岸新区唯一一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始建于1978年,业务涵盖医疗、教学、科研、中医预防保健、康复与健康教育等方面,承担着西海岸新区180万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多家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任务,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来看看这三次处罚: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处罚类别:从重
处罚事由: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
处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处 行罚[2019]06003号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600.50元;
2. 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5倍罚款4125.00元,合计罚没款为5725.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11/28
处罚机关:药监局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处罚类别:一般情形
处罚事由:该单位未按规定对医用加速器进行稳定性检测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卫放罚字[2019]5013号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9/20
处罚机关:卫生健康委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购进的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慈菇(批号201812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购进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慈菇(批号20181201)10Kg,购进价格1100元/ Kg,销售使用价格1375元/ Kg。上述批次山慈菇2019年6月3日退回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4.65Kg;抽检0.3Kg,损耗0.05Kg;销售使用5.00Kg。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实际购进使用上述批次山慈菇5.35Kg,货值金额7356.25元,违法所得6875.00元。
处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19〕第06006号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875.00元;2. 罚款7356.25元,合计罚没款为14231.2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9/18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级甲等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划分的医疗机构级别,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六等”的划分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众所周知,医院等级不但是一种优势资源,较高等级的医院能获得相关部门更多的资金、政策等支持,还是一个响当当的招牌,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是各家医院比较及排名的基础。但是,相关部门设立三级甲等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给其他医院做出表率,而不是为了利益罔顾患者安全,也不是给其他医院树立一个坏的榜样。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作为西海岸新区唯一的一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个月内因为使用劣药三次被处罚,这样的医院,不痛不痒的处罚既震慑不了医院,也不能令市民信服,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不知道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这样屡犯不改的劣迹医院,是不是可以降级?
编辑:老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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