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拟受理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需要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有同,注册时间2006年11月21日,营运期限2006年1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王有同认缴1800万元,赵瑞琴认缴200万元),涉及房地产业,工商注册号1405812000069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796361994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在高平市神农北路开发了蓝色港湾住宅小区,小区占地约58亩,于2010年开工建设,共修建17幢楼房,其中住宅1000多户,商业房2万多平米,地下车位约300个。 因该公司涉及执行案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务人及相关债权人申请,执行移送破产审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未编入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机构、商业管理人员或其他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管理人团队,以联合方式申报。 联合管理人对外以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的身份履行管理人职责、承担责任。 以联合方式申报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安排及报酬分配比例。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 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申报机构及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三)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六)申报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七)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八)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止于2019年12月18日18时。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联系人: 陈文泽 联系电话: 0356-3015060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编辑 | 壹一
来源 | 晋城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