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
唐山突发地震
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然而有一位“活宝” 对唐山发生地震 发表侮辱挑衅言论 ↓↓↓
据报道,在早上的地震发生后,一位名为“盐城活宝”的网友在微博所发的不当言论引发关注!
8时51分,“盐城活宝”在微博发布涉唐山丰南地震不当言论,并表示“抓到我就拍成反面教材,可以不打码”,并留下了具体位置。
看到该内容,不少网友向网警举报。上午9:36,@台州网警巡查执法 回应,已在调查处置,并奉劝该网友自首。
▲视频源于台州网警巡查执法
11时45分,@台州网警巡查执法 称,该网友已被警方抓获。也就是说,从警方开始调查,到嫌疑人到案,总共花了2个多小时!
看到嫌疑人归案
网友纷纷叫好
并为警方的速度点赞!
对于发表灾后不当言论 还叫嚣挑衅公安机关的人 小编只想说抓得好! 不过 类似的“好事者”还真不少
▲今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居然有人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简直是“抖机灵”,气的人直发抖。
▲今年10月广西玉林市北流市发生5.2级地震,有人在直播间里“放黄腔”
除了这样抖机灵的
还有借灾难散播谣言的
2018年2月12日18时31分在永清县发生4.3级地震。19时许,违法行为人谢某在家中利用微信传播关于余震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后被霸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这些好事者
以为网络上放黄腔
是言论自由
其实,殊不知
网络造谣无论轻重都要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事处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刑事处罚:《刑法》中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侮辱、诽谤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处罚。
在 此提醒部分网民
记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用地震灾难来挑衅,必须抓!
责任编辑:七七 主编:菜根
消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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