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园林局印发的《厦门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若干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予道路挖掘(占用)许可。
特殊情况包括:1.重点工程等;2.紧急抢修;3.营商环境(企业办理水、电、气、通信);4.民生项目(社区、个人需求);5.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每年向建设项目所属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总需求计划,并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送下一季度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计划。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各建设单位报送的计划,统筹编制下一季度施工调度审批计划。为了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对审批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安排。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尽早还路于民”的原则,统筹考虑天气、交通、重要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限。《规定》要求,道路施工过程中,应把对市民出行、生活等影响降到最低。
道路反复开挖,似乎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新规出台后希望这种现象有所改观。
(来源: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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