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事实跟事实获得事实就是演绎。
所有的技术分析都是源于归纳法,既然所有历史经验归纳法在理性上永远不可能被证明,而技术分析又是起源于归纳法,意味着所有的技术分析在理性上都是不理性的,任何一种技术分析都不是理性。
区别:
1、思维起点不同:归纳法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原理和普遍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这是归纳法与演绎法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优点是能体现众多事物的根本规律,且能体现事物的共性;缺点是容易犯不完全归纳的毛病。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优点是由定义根本规律等出发一步步递推,逻辑严密结论可靠,且能体现事物的特性;缺点是缩小了范围,使根本规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现
2、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在规范研究当中,学者一般采用归纳法,归纳法对作者的思辨性思维要求较高,以保证整论证过程符合逻辑规则,一般很难做到,因此归纳法很多时候是一种或然性的推论;演绎法的研究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推理的过程,实证研究一般都要有理论基础,或逻辑的推导过程,以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因此归纳法的研究思想普遍应用与规范研究当中,而演绎法则应用于实证研究当中。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归纳法根据已有前提,进行归纳并逻辑推导,得到新的结论;演绎法主要验证开始所列举的前提假设,最后验证的结论一般不会超出前提假设的范围。
三、归纳法与演绎法的联系
1、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大前提)的来源,来自于归纳推理概括和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
2、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归纳过程的分析、综合过程所利用的工具(概念、范畴)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
3、归纳与演绎二者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滲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归纳则是对个别事务、现象进行观察研究,而慨括出一般性的知识。作为演绎的一般性知识来源于经验,来源于归纳的结果,归纳则必须有演绎的补充研究。
归纳法和演绎法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各有特点,归纳法不局限于前提,运用逻辑推理,以求普遍适用的理论;演绎法基于假设,运用科学方法验证假设的正确与否。归纳法不局限于前提进行论证,演绎法必须在前提中运用已有理论提出假设,假设即为结果的范围。但我认为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这两种方法具有互补的作用。
归纳法,指的是从许多个别事例中获得一个较具概括性的规则。这种方法主要是从收集到的既有资料,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
演绎法,则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辩证关系:
1、演绎推理如果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演绎推理未必都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则通常要依赖归纳推理来提供一般性知识。
2、归纳推理离不开演绎推理。
其一,为了提高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归纳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
其二,归纳推理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逻辑学的研究方法。
归纳法是对观察、实验和调查所得的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推理形式,其主要环节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
归纳法的主要作用在于:
1、科学试验的指导方法:为了寻找因果关系而利用归纳法安排可重复性的试验。
2、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归纳法从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从而总结出定律和公式。
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判明因果联系,然后以因果规律作为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并且以观察、试验和调查为手段,所以结论一般是可靠的。
归纳法也有其局限性,它只涉及线性的,简单的和确定性的因果联系,而对非线性因果联系,双向因果联系以及随机性因果联系等复杂的问题,归纳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归纳法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归纳,总有许多对象没有包含在内,因此,结论不一定可靠。
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是从一般原理推演出个别结论,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演绎法的主要作用是:
1、检验假设和理论:演绎法对假说作出推论,同时利用观察和实验来检验假设。
2、逻辑论证的工具:为科学知识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证明。
3、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把一个原理运用到具体场合,作出正确推理。
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结论是个别,一般中概括了个别。
事物有共性,必然蕴藏着个别,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够推演出“个别”,而推演出来的结论是否正确,取决于:大前提是否真确,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演绎法也有其局限,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受前提(归纳的结论)的制约,而前提是否正确在演绎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论中的辩证关系:归纳法是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演绎法是由认识一般进而认识个别。
一、演绎必须以归纳为基础。
人们先运用归纳的方法,将个别事物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才能从这一般原理出发。演绎是以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为前提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
二、归纳必须以演绎为指导。
人们在为归纳作准备而搜集经验材料时,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原则为指导,才能按照确定的方向,有目的地进行搜集,否则会迷失方向。
三、归纳和演绎相互渗透和转化。
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并不是绝对分离的,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有归纳又有演绎,归纳与演绎相互连结、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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