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继秦朝之后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大一统王朝,由汉高祖刘邦创建,国祚407年。秦末天下大乱,导致农民起义,群雄逐鹿中原,刘邦在秦朝被推翻后被封为汉王。公元前202年,又在楚汉争霸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大汉王朝就此开启。
汉朝的制度,基本上都是从秦朝承袭过来,这种“拿来主义”的策略后世称之为汉承秦制。自古东方的这片土地上,人口数量之众以及人口活跃的频率走高,在大一统的王朝下更是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得政府有效的进行社会管控。作为加强人口控制的户籍管理制度,早在刘邦进入咸阳的时候,萧何就已经开始着手重视了。
《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也就是说,公元前208年,刘邦用张良之计,趁秦统治集团互相残杀之际,挥军入关率先进入咸阳,在所有的将领士兵都去争夺咸阳城内的金帛财物的时候,只有萧何独自一人去收藏秦朝丞相御史的律令图书。
自古有言,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在哪?可以先通俗地理解为人口的分布情况,萧何收集秦朝律令图书这件事的效果在后来也是显著的,“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扼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可见,萧何收集这些记载着秦朝时期各地的户口情况,为刘邦的统一大业发挥的作用不小。
先不说萧何是如何断定未来的天下属于刘邦,至少这件事他有先见之明,所以到了汉朝,户籍管理制度基本可以用两个字形容:严格!
所谓户籍制度,就是中央或者地方政权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口进行申报、登记、立户,以便于统计人口、征调赋税、控制人口流动、进行社会管理的一种档案系统。
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对人口的普查和统计,并设有司书一职,负责户籍的统计工作。
秦代的户籍制度,自商鞅变法之后,已经日趋完备,不仅按照不同的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比如平民户籍和商人、官吏等的特殊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销的统一办法。
汉朝的时候,户籍也被称作户版或者名籍。《周礼·官伯》记载,“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
秦朝的苛政,历史已经见证,既然汉承秦制,那么汉朝的户籍管理制度,模式得严格是否也是因为秦朝的苛政演变而来的呢?非也,汉朝的户籍管理制度的严格并非秦代时的严格,所谓的严格,是因为重视所以抓得比较紧,比方说老师对学生的严格态度,实为异曲同工之妙!
汉朝的户籍相对于以往的各个时期,增加了“户等”的概念,即根据家庭资产做划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家产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大致分为三个种类:“小家”、“中家”、“大家”。
《汉书·成帝纪》记载:“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也就是说家产在三万以下的,便是小家了。
“中家”的财产划分标准,一般以十万钱是基础。《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这里的“中民”指的便是中家,根据《汉书·食货志》计算,汉朝时黄金重一斤,值钱万,则“十金”为十万钱。
至于“大家”,家产至少是十万甚至是百万以上的大户人家。这些“大家”的富裕程度,和现代的土豪其实区别不大,正所谓“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也就是说,这些大户人家光是养一匹马的费用就相当于中家六口人的花费。
如此划分计訾名籍,也是为了汉朝政府配合征收“訾算”的制度,收税嘛,自然要强调家中资产的评估。
“河南郡河南县北中里公乘史存年三十二长七尺二寸黑色(甲乙编,四三·七)”----《居延汉简》
从《居延汉简》可以看出,汉朝的“戍卒名籍”,不仅将姓名、年龄、贯籍、肤色写得清清楚楚,还记明了戍卒所担任的职务甚至史所封的爵级。
03、记录官吏功劳的名籍
汉朝的这类名籍,除了标准的姓名、年龄、籍贯之外,还需要记录此人的特长,比方说“能书会记,治官民颇知律令文”等等内容。
和现代的通缉令类似,汉朝的“通缉令”名籍,有名有姓,还有详细的体貌特征。
二、身在汉朝,相当“黑户”难如登天
《后汉书·礼仪志》:“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仲秋之月也就是每年的八月份,按照汉朝的官方要求,这个月就是百姓给新生儿办户口的月份,“案户比民”也就是办户口。
户口办了,那总会有一些“漏网之鱼”,也就是超生,在汉朝是如何解决的呢?
这个政府自然是有办法,那就是固定一个时间段来清查户口。西汉初年,请查户口每年两次,分别是三月份和八月份,到后来才统一到八月,一直延续到东汉。
清查户口第一步,官府要求百姓们“自占”,也就是身为百姓,要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家庭情况的全部信息整理出来,上报给里长,再有里长上报给官府,官府整理好之后再层层上报。
官府清查户口的第二步,便是派人进行“案比”,也就是拿着各家的自占名册上门一一进行对比。
毕竟清查户口关系到汉朝的赋税问题,所以官府派人案比大多是搞突袭。不过汉朝的法律制度相对而言是比较宽容的,对于一些有着小想法的自占家庭,一次两次的“误报”官府不会计较,三次之后,汉朝有规定,对于这些有着“偷税漏税”嫌疑的家庭处于“沦为司寇”之刑。
所谓的“沦为司寇”,就是司法机关判处徒刑,将你派到边疆去服劳役,并随时准备抵御外寇!
总而言之,自古不见棺材不落泪,汉朝的法律虽宽容,但是绝不纵容!户籍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赋税财政收入的主要突破口,不严格肯定是不行。所以说,在汉朝,想要当一个黑户,实属不易,还是老老实实配合官府,方是长久之计!
参考资料:《史记》、《居延汉简》、《汉书》、《后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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