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诸暨一名“老赖”因拒不还款,
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当庭收监。
赶紧和小编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11万一欠就是20年
1999年,郑某因经商需要,向杜某某借款11万元,约定利息一分利,这一借就是20年。
#20年前的11万,换到现在可是相当于上百万了啊!#
借完了这一笔“巨款”,郑某却并没有打算还钱,一拖再拖。
一直到2015年,杜某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郑某归还杜某某本金11万元及利息。
但郑某未履行判决,在之后的两年时间,杜某从郑某处讨回了5万元,剩余的10余万款项,郑某压根不再提起。
卖房得款70余万,依旧不还
讨不回钱,杜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28日,法院做出(2016)浙0681执2588号执行通知书,并于同年4月22日公告送达。
但是,在明知与杜某的官司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郑某仍然不当回事。
2016年6月,郑某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他人,卖房款70多万元继续用作经商,分文未还杜某某。
依法判刑,当庭收监
郑某转移房产获利,却不配合法院执行,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确凿的证据,郑某却仍是拒不认罪,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做过”“不犯法”。
面对此种行径,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认为,郑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其家属已代为履行部分债务,但郑某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不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当庭收监。
一审后郑某向绍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经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nd —— 来源 | 诸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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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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