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群众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轻巧方便,深受百姓们的喜爱,其价值虽不算巨大,可一旦被盗,将会给百姓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近日,涿州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1名流窜多地盗窃10余辆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9岁,刁窝镇人),有效打击震慑了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8月7日晚10时许,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高某报警,称其电动三轮车被人骗走,至今未还。刁窝派出所立即出警,经详细询问报警人高某得知:其在刁窝镇自家田地干活时,被一谎称是其同村村民李某侄子的男子将电动三轮车骑走,但至今未还。
民警根据报警人高某的描述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此案与之前接到的多起电动车被骗、被盗、被抢夺的案件特征极为相似!
通过细致摸排,民警发现刁窝镇的刘某有重大嫌疑。在掌握切实线索后,民警多次到其家中进行依法传唤,但刘某均未在家。后民警又找到刘某的父母,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劝说其要认清形势,协助民警规劝刘某尽早到案。
8月8日,刘某父亲主动联系民警,称刘某已回家。民警立刻驱车前往并将刘某依法传唤至所内进行调查。经查,刘某对其诈骗高某电动三轮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同时,民警继续深挖线索,得知在我市开发区、清凉寺等辖区也多次发生类似案件,且嫌疑同样指向刘某。我局立刻成立专案组展开详细调查。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其共非法获得15辆电动车,其中13辆为诈骗、1辆为盗窃、1辆为抢夺,并已将这些车辆销往我市多个乡镇及北京房山的多个电动车行、废品收购站及个人手中。
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供述,民警立即带其辗转北京房山等多地及我市多个乡镇指认销赃现场,并积极发动群众追缴赃车。
8月21日,在涿州市物价局对涉案车辆进行价格认定后,我局正式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人对此置若罔闻,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购买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这样不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还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转自:涿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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