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四、彖传破解”)
五、爻辞破解
《蛊卦》爻辞及其象传: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之蛊,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释字(词)
干
《诗诂》:“木,旁生者为枝,正出者为干”。又凡器之本曰幹(干)。《玉篇》:“干,体(體)也。主干承为一体,枝则旁出”。金文为“丫”,为指示字,指示树木的主干部分。
“干”的本义是树木的主体部分。引申凡指事物的正统、主体。又引申为传承、承续的意思。古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为正出,故曰“干”。用作动词就是传统、传承、承续的意思。“干”用作动词还有“主持”的意思,如~政。
“干父”的意思就是传统于父,传承了父亲的(基因、事业、特点等)。
蛊
在这里凡指终而有始,生生不息的传承者。
“干父之蛊”就是指传统于父的传承者,“干母之蛊”则指牵涉到母的传承者。
考
《说文》:“考,老也。从老省、丂声”。《尔雅·释亲》:“父为考”。《释名》:“父死日考,考,成也”。《礼·曲礼》:“死日考、生日父”。
这里指父亲。
释象
《蛊卦》是由《泰卦》变化而来的,《泰卦》先变为《恒卦》,然後《恒卦》再变为《蛊卦》。《泰卦》是“天地相交”之卦,天地交而万物生,万物生则终而又始,物道传承。《恒卦》讲恒久之道,《恒卦》顺《泰卦》万物传承之道而久之,传承之道久则万物成蛊。蛊者,传承之道成矣,蛰虫出有事也,故《盅卦》讲传承者之事。《蛊卦》六爻皆为蛊,或动或静,皆传承于父母,皆为父母之子。天生六子,卦有六位,其中二位为内卦中位,而内卦中位象征家室正位。《易》以男主外女主内,故二位为母主之位,故《蛊卦》九二曰“干母之蛊”,意思就是承于母而成蛊。《蛊卦》六爻,除九二爻之外,皆承于父而为事,故皆曰“干父之蛊”。《蛊卦》初六历经《恒》道而为蛊,传承了父的基因,故曰“干父之蛊”,其《象传》因而释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考者,父也。
《蛊卦》初六原为《泰卦》六四,继而为《恒卦》初六。《泰卦》六爻,下卦是三个阳爻,上面是三个阴爻。《泰卦》是消息卦,阴消阳息,按照消息卦阴阳消息规律,最先应该消去的为上六,继而为六五,最后一个消去的阴爻才是六四,也就是说,《泰卦》六四被消去为时尚早,大可不必担忧。然而当《泰卦》变为《恒卦》时,恰恰是《泰卦》六四性燥,最先下行,而且直达最初位,成为《恒卦》初六,潜之深矣!《泰卦》是仲春之卦,万物出达,一开始就潜隐至最深处,过也,实际并不必这么急燥,也用不着这么深。故《恒卦》初六爻辞曰:“浚恒,贞凶,无攸利。”其《象传》释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蛊卦》经《恒卦》变化而来,六爻皆历久而成蛊。初六虽然有点自卑而求深,无攸利,但准算使父辈的基因传承了下来。有传承就有希望,只要希望在,就一切皆有可能,春天有好生之德,仁德布于万物,经过磨砺,最终一定会获吉,故曰“厉,终吉。”就父辈而言,有子传承,就是人生最大成功,就是无咎,故曰“有子,考无咎”。
从卦象上讲,《蛊卦》初六是巽体主爻。巽体主爻乃为“多子”之象。“巽为绳直”,引申为钓绳,巽体主爻为巽下之阴,《易》中常取象曰“鱼”。《易》中凡言鱼者,皆取象于巽体主爻,如《姤卦》:“包有鱼”;《剥卦》:“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中孚卦》:“豚鱼吉,信及豚鱼也。”鱼是多子的象征。我国半坡村出土的“人面鱼纹彩陶盒”,其人鱼合体的形象就是古人生殖崇拜的象征。希望人能象鱼一样多子。“有子”,则血缘或基因得到传承,故无咎也。这是人类“终则有始”观念的反映。《蛊卦》初六是巽体主爻,是多子的象征,古代有“多子多福”的观念,认为“不孝有三,无後为大”,父生子方才无咎,故曰“有子,考无咎”。又“巽为进退,不果”,进退如“砺”,故曰“厉”。“厉”是砺的本字,就是进退磨砺的意思。又“巽为长,为高”,说明初六正不断长大、长高、终而必有所成,故曰“终吉”。
义理
父死子承,代代相传、生生不息,这是生命的重要意义,是万物终则有始的天道。
“有子,考无咎”,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的根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就是说,不孝的表现多种多样,但不娶无後则是最大的不孝。这句话最早见于《孟子·离娄上》。《孟子·离娄上》云:“不孝有三,无後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後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十三经注疏》中在“无後为大”下面有注云:“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舜不告而娶”,何也?《孟子·万章》中有记载。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大家知道,舜,其父顽、母嚣、弟劣,三人曾多次欲置舜于死地。舜则“以直报怨”,该怎么孝敬父母还怎么孝敬父母,该怎么友悌弟弟还怎么友悌弟弟。而在“娶妻必告父母”这一点上,舜则很纠结。最后舜采取了不拘小节,而践大礼的做法。“不告而娶”,成大礼而失小孝;“告而不得娶”则尽小孝而失人之大伦,反为大不孝。所以舜权衡再三,还是选择了“不告而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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