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这个中学校长
贪污公款、受贿钱财
二审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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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中学原校长王玮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受贿钱财为他人谋利,一审时获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王玮不服提出上诉,日前,阜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
上诉人王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
王玮 贪污违法所得143.68577万元 及 受贿违法所得 177.7万元 予以追缴(已追缴)。
王玮,男,汉族,1968年出生,大专文化。
2007年10月任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副校长,2009年9月任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校长,2012年3月任界首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13年7月任界首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7年7月同时主持界首市第一中学行政工作,界首市人大代表,住所地界首市。
经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玮利用其担任界首中学(界首市教师进修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界首中学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驾驶员韦某(另案处理), 通过虚报退还学生代管费 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130.80776万元; 通过虚构工程、虚开发票 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12.87801万元,共计143.68577万元,供其与韦某个人消费支出。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玮利用担任其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校长、界首中学(界首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主持界首市第一中学行政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 接受尹某、陈某、范某等18人的请托 ,在工程施工、款项拨付、图书订购、教育培训、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77.7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 构成贪污罪 ;
王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 构成受贿罪 ,应当数罪并罚。
王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玮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出其个人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王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玮贪污违法所得143.6857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王玮受贿违法所得177.7万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王玮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阜阳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副主任韦炜 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2018年11月9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原界首中学总务处工作人员 韦炜予以逮捕 。
2018年11月30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逮捕界首中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王玮(副处级)。
综合:新安晚报
编辑:常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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