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南通日报7月29日5版)
7月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税务局、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三方共同召开企业破产涉税工作座谈会,会上签署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及《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一)》。此举突破了以往破产涉税事项“一事一议”的模式,通过共建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有效解决全市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的共性问题。
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南通法院遵循破产审判规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屡屡以新思维贡献出破产审判“南通智慧”。2012年—2019年6月,南通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321件,其中审结156件。通过破产程序分流企业职工287116人,盘活土地约1180万平方米,释放房屋建筑面积约225万平方米,清收债权总额4.05亿元,实现了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缓和社会矛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省法院院长夏道虎一行赴南通市调研企业破产工作。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赫联工业园、大千热电公司、海门招商局重工海工等企业和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蒋春燕摄)
多方联动,凝聚破产审判合力
术业有专攻。2016年10月,南通中院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全市9家基层法院中,已有启东、海门、如皋、如东四家法院成立了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同时,不断完善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南通中院、启东、海门、港闸等法院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启东法院在江苏率先建立“执转破”衔接机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海门法院“四轮共驱”机制得到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的充分肯定。
“破产审判中,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解决不了问题。”南通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马晓春介绍,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南通法院始终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变单兵作战为多方联动,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政府负责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各司其职,高效运行。
南通盛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在港闸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先期筹措了近7000万元资金用于返还购房本息及恢复工程建设,有力地扫除了审理破产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
在与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交流合作方面,南通中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今年春节前,南通中院与协会共同发文,要求各破产企业建立备勤值班制度,对已确定的欠付职工工资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发放,排除了隐患。春节过后,又联手召开全市清理长期未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工作会议,逐个化解难题。
在坚持专业化、系统化的审判思维和多方联动、综合协调的工作理念下,南通法院涌现出一批破产典型案例。近年来,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6家企业合并和解案先后入选江苏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蒋春燕摄)
创新思路,打造“重整式清算”范本
“成立后12个月首艘新造船舶即下水,17个月实现首制船舶交付。”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骄傲地说,近日公司再次接获“老客户”日新海运8艘船舶订单,总价值接近3.5亿美元。目前手持生效船舶订单达44艘,生产计划已安排到2022年,接单总载重量位于全国船舶制造行业前列。南通象屿厂区内面貌焕然一新,与此前坐落于此、陷入破产困境的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截然不同。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是以汽车滚动船、化学品船、海洋工程结构船等高端船型建造为主的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具有建造30万吨级以上大型船舶,以及同时生产多种高技术、高难度船型的技术能力。前几年受造船行业整体低迷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在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失败后,通州法院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明德重工所有财产整体拍卖,但四轮流拍,资产报价骤降。由于船舶企业生产设备大部分系非通用性设备,买受人范围较窄,通州法院及时变通,大胆创新,将重整价值理念运用到破产清算程序之中,管理人将明德重工可变现财产价值调整为5至7亿元,最终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通过网络竞拍以5.76亿元购得全部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将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现,所得款项按比例进行分配。但若本案遵循老办法,技术、人才、市场、影响力也会随着企业的破产而流失,无法达到最优效果。”通州区法院副院长陈宗林介绍说,厦门象屿随后在南通投资成立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新企业整体受让明德重工全部资产的同时,成功续聘140余名原企业生产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大部分在册职工和外包队伍来自原企业,实现营业、技术、人才整体转移。
产控集团系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工业和商业领域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该集团下属尚有二十余家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成为了“僵尸企业”。南通中院与该集团建立联动机制,施行“自行清算+破产清算”模式,由企业主管部门先期自行清算,以解决职工分流、资产与债务梳理等事务性问题,再对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申请进入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处置资产,释放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有效推进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进程。
在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中,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施为民(右一)带队走进该企业,为职工答疑解惑。(李 慧摄)
破中有产,困境企业满盘活血
机器轰鸣,电焊火花四溅……走进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眼前一派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让人很难相信这是一个经历过破产程序的企业。
“法院的目标是要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在去年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南通中院副院长李莹如是说。
太平洋海工公司曾是世界中小型液化气船市场“领头羊”,特种船舶及再汽化模块全球市场占有率均位列第一,拥有十几项国家专利,却因为行业大环境影响,陷入困境难以复苏。
面对价值30多亿元的订单尚未完工和近7000位员工亟待安置问题,启东法院主动延伸触角,破产前加强引导,破产中加强对接,为“破产不停产”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启东法院于2016年8月5日裁定受理太平洋海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一方面要求管理人加快清算速度,尽快厘清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一方面全力支持企业保订单、保资金、保团队、保生产,通过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待履行合同等方式,确保企业持续经营,有效维持企业在工信部船舶海工行业优势资质,最终吸引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一批上下游企业也因此得以挽救。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和第二顺序税款及社保债权将获得100%清偿,第三顺序普通债权30万以内部分全额清偿,超过30万元部分的清偿比例为12.87%。这一结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企业存续发展。太平洋海工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信誉不但没“扫地”,反而订单连连,行情看涨。重整当月,太平洋海工公司即与外商签订10多亿元的海工订单。当年12月19日,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太平洋海工公司浴火重生,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破产审判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党委、政府、法院和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智慧和努力。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补齐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的短板,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目标。”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表示,今后南通法院将立足破产审判实践,以府院联动为突破口,积极运用司法能动手段,依法引导和规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以高水平破产审判继续服务和保障南通高质量发展。
(作者:顾建兵 谢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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