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官。商周时期,在国家政权机构中,最早出现的拥有监察职权的官员是史官。当时的史官不仅要记言记事,而且还负有对政府官员司过、执法的责任。史官掌管祭祀、贞卜和记事,是所谓人和神之间的媒介,他们将神的代言人与执法官二任集于-身。史官往往利用占卜、祭神的机会,借助于占卜、祭神的威力来实施监察、裁断是非。这反映出当时的监察还披着宗教神权外衣,实质上是“恭行天罚观念的实际运用。
(2)大宰、小宰。周代的国家政权体制是六官”之制,即天官家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秋官司寇、夏官司马、冬官司空。天官的首长称大幸,总领国家政务;副长官称小宰。根据《周礼》的记述,大宰的主要职责是:掌建邦之六典”,即建国安邦的六项措施: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其中治典的内容是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政典的内容是“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刑典的内容是“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治官府”、“正百官”、“刑百官”,都是指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与监察。
大宰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首领,身居辅弼要职,由他主持监察,说明了国家对监察的重视,同时也反映出行政监督与政法监察的合一。 大宰毕竟要总领政务,不可能专事监察百官,实际的监察工作更多的是由其副手小赖责。
从《周礼天官小宰》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小宰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礼治, 约束百官, -切循礼而行,不得越轨。在一些重要的场合中代表王权和法律。小宰不仅拥有监察权,而且还拥有审判权,并体现出防与治两手并重的监察特性,这是小宰在职责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官 员的显著之处。
《周礼》成书于战国以后,只是大致上反映了周代的情况,对其某些细节自然不可全信,但如果同时辅之以其他古籍,则可以对周代的监察有一个大致准确的了解。
(3)御史。御史- -职最早见于甲骨文中,青铜器铭文以及《尚书》等古籍中也屡见记载。商周时期的御史与秦汉以后的御史,其职责是否相同,学术界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御史负有掌管文书和档案之责。御者,统治;史者,记事。所以,御史最初是主掌记事的官员。但从《周礼》中有关大宰、小宰、宰夫等职官职责的记述上看,这些官员显然负有-定的监察责任,因此,作为小宰、大宰的辅助官员的御史,应该也同他们的主官- -样,具有一-定的监察职能,只不过在其全部职责中居于次要地位,主要的职责还是掌管档案文书。从这个角度上讲,周代的御史应与后来历代以监察为主要职责的御史、侍御史、御史大夫等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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