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5日)上午9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对黄爱青、黄爱明等二十八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走私金额高达13多亿元,涉及偷逃税额超过5亿元。
这个家族式成品油走私案件是温州有史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成品油走私案件,共查证走私成品油436个航次24万吨,全案案值10余亿元,偷逃税款5.64亿元,28名犯罪分子得到严惩。其中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人获刑十四年至八个月不等,处罚金八千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光判决书就有131页。
2017年1月,温州海关缉私分局通过调查发现,瑞安人黄爱青、黄爱明、黄爱平、黄爱秋四兄妹伙同周云文等人组成走私团伙,雇用人员驾驶油船以绕关方式大肆从台湾海峡附近海域过驳柴油入境至瑞安飞云江沿岸码头,销售给来自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的油罐车。
同年5月,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开展收网行动,查扣涉案船只10艘、百余张网络手机卡、百余张银行卡以及数百万现金。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爱青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爱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黄爱青、黄爱明、黄爱平、黄爱秋、周云文合股共谋走私柴油,安排被告人黄羽、黄林威、张凤萍、陈益式、郑波、黄斌、沈正祥、王保新、戴美龙、余闻远、冯正孟、陈晓飞、戴志勇、冯正勇、钱培华、赵章德、陈晓雷、池林、陈荣、鲍国和等人分别负责销售、财务、船舶出海、码头装卸、望风等事宜,并雇佣邱同寿等人驾驶“2号”“3号”“金石157”“海观山88”“宏浦135”等船先后377个航次前往境外海域共过驳21.6万余吨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5亿余元。
宣判结束后,温州市中院、市打私和海防口岸办、温州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召开了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15年至2019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共受理走私犯罪案件105件,审结86件。从处刑情况看,中院近5年共判决单位4家,自然人38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判处超过三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70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74人,判处拘役1人,单处附加刑驱逐出境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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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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