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我们公司下设6家子公司,只是没有登记企业集团,我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是否可以适用该条款免征增值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每项优惠政策都是规定一定的时期为了某种目的针对一定范围的纳税人给予的特殊性政策。而这个条款优惠的范围限定为企业集团,也就是说非企业集团不可适用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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