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的设计原则在于强干弱枝、内重外轻,对于强化中央军事权威很有意义。从制度层面来看,唐代募兵制只是一种士兵招募方式,不能同体系化的府兵制同日而语,而且存在一系列弊端。
唐玄宗时期的募兵制改革,以强化边疆军事力量为旨归,严重忽视了中央直属军事力量的建设。开元十一年(723年),唐廷招募“长从宿卫”十二万人取代原来上番的府兵,但是“彍骑”并没有成为强大的禁军,不久也被废弃。这种局面造成中央和地方军事力量的严重失衡,“于是骑将锐士、善马精金,空于京师,萃于二统。边陲势强既如此,朝廷势弱又如彼,奸人乘便,乐祸规欲,胁之以害,诱之以利”。
安史之乱爆发后,京师军力空虚,“(封)常清乘驿赴东京召募,旬日得兵六万,皆佣保市井之流”。安史之乱后,中央和地方军事力量的失衡更加严重,一直到唐代中期神策军的逐渐强大起来,这种局面才有了一定改观。在府兵制下,兵额固定,折冲府没有征兵职权,“兵募”也属于中央政府的行为。但是,玄宗时期却将募兵权赋予节度使,这是最致命的一项措施。
募兵时,“宜令中书门下与诸道节度使,各量军镇闲剧,审利害,计兵防健儿等作定额,委节度使放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任边军者,每岁加於常例,给田地屋宅,务加优恤,便得存济。每年逐季,本使具数报中书门下,至年终一时录奏”。尽管规定藩镇募兵要有宰相的参与,但是由于宰相并不熟悉地方情况,这种限制措施也只是“具文”而已。
唐廷强化了节度使的财权,为藩镇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募兵制对于提升军队的作战效能,应该是很明显的,但是募兵制成本很高。为了支付募兵的费用,唐廷原有低效、复杂的财政运作、审核系统和物资转输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唐廷规定:“凡天下边军,皆有支度之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每岁所费,皆申度支而会计之,以《长行旨》为准。支度使及军州,每年终,各具破用、见在数,申金部、度支、仓部勘会”。
藩镇体制之下,唐廷直接将地方财权赋予节度使,节度使多兼领内度支使、营田使等,唐廷无法有效监管。财权和募兵权相结合,财力充裕就可以招募更多的士兵,藩镇势力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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