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
肇事逃逸人韩某利到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归案,
“5·17”交通肇事逃逸案就此告破。
案件经过
5月17日20时30分左右,
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
在县城迎宾岗附近,
一骑电动车的男子躺在公路边上。
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时伤者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现场只留下一滩血迹和一辆电动车。
案件线索
现场勘验组民警在现场未发现有价值的散落物,也没有目击者。正感困惑时,调取商铺监控组传来了消息: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个便利店的监控上记录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监控画面显示,当日20时24分许,受害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从旧科教局路口右转进入迎宾东街后,一辆飞速驶来的黑色桥车将其猛烈撞倒后迅速逃逸。由于天黑光线不好,加上车辆灯光反光,民警只能确定该车为黑色轿车,具体车牌号、车型等看不清,但已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
侦破思路
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迅速提出侦破思路:从监控视频中找到有效信息,确定车型、车牌号,进而锁定嫌疑人。民警们迅速沿着肇事车辆行驶轨迹追踪,他们回到大队指挥中心,调取了该段时间内迎宾岗东口电子监控,一遍一遍地重复播放观看,由于光线问题,车型和车牌号仍看不清楚。
一个细节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该车转向时,该方向前雾灯亮起,怀疑为高配版大众“帕萨特”轿车。次日8时许,受害人家属传来信息:受害人已不治身亡。该事故升级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鉴于案情重大,事故处理中队在向大队汇报的同时,迅速抽调其他值班组人员组成3个排查组展开逃逸侦破工作。经过民警们集中排查,调取了常青路、朝阳北路多家商铺的电子监控视频和消防岗、恒山北路延路电子警察,于19日中午基本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
主动归案
民警们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找到车辆驾驶人的联系方式,并拨通了驾驶人的电话。当民警们在电话中亮明身份时,肇事逃逸驾驶人没有惊讶,只是说尽快安排好其它事就去归案,并提供了肇事车辆在文庄村委会门前藏匿的信息。民警们在文庄村委会门前找到了肇事车辆,并作了痕迹鉴定。在民警们的不断督促下,5月21日下午,肇事逃逸驾驶人归案。
关于肇事逃逸的相关内容
看看不同情况的肇事逃逸
都将面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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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当事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知道的。如果行为人对发生交通事故不知情,而驾车继续行驶,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肇事逃逸”就不能成立。
哪些情形可界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罪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且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温馨提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的行政责任
现实生活中发生轻微刮蹭擦伤等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行为人要接受治安处罚,行为人可能面对的处罚及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驾照被记扣12分。
2、吊销驾驶执照,且终身禁驾。
3、15天以下拘留。
4、处罚200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事故逃逸的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也即所说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肇事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顶包”者的违法后果
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没有想到交通肇事逃逸
要付出那么重的法律代价
所以
在发生事故时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及时补救
就很有可能挽回一个人的生命
敢于面对是一个人应有的承担和责任
同意的点个
同时
小编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上路
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要时刻牢记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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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晚报(记者 成自力)、宾阳吧
编辑: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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