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围绕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贴、住房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明确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
利好!贫困县教师工资待遇将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26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300元、500元提高到200元、500元、800元;
从2019年7月1日起,27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标准发放,其他105个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
7月1日起,中小学班主任每月至少多发400元《实施意见》建立岗位津贴,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中职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最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
《实施意见》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来源:河南教育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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