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一点:该储户的作为明显就是无知者无畏以及“法盲”的表现,因为这已经不单单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该储户不能将这500万如数归还给银行的话,他必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多年的牢狱之灾迫在眉睫,真的令人可悲可叹!
银行职员有过错事情发生的前提在于,银行职员先将该储户的500元存款误存成500万元。但这个事情本身的真实性有待商榷,因为我们可以确定这必定是现金存款业务的操作失误,毕竟要是转账业务的话储户挥霍的资金肯定还是自己所有或者与其有关联的客户所有,那么这个问题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而现金存款的话,只要是超过5万元必须要由会计主管进行授权,否则业务将没法处理。而柜员看错金额我可以理解,难道会计主管也同一时间看错了金额?再者说,即便柜员和会计主管都出现了错误,下午柜员结账的时候该柜员必定会发现自己的尾箱账实不符,怎么可能给储户多达三天的挥霍时间!
当然,如果我们不考虑逻辑关系的话,就题论题的讲,银行柜员和会计主管肯定都有责任,因为是他们的业务操作出现了失误,让储户的500元存款变为了500万元,令其心理出现了情绪波动,间接促使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由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该储户构成侵占罪在事情发生以后,该储户第一时间没有向银行归还多余款项,那必然会构成犯罪,但很多读者肯定会以为该储户构成的仅仅是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犯罪行为的一种;现实情况却是这名储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构成了其中的侵占罪!
假设银行职员与储户没有串通作案,只是单纯的业务操作失误,令储户的卡内存款由500元变为了500万元,那么银行职员最晚也会在当天下午结账时联系客户过来办理冲账业务。客户如果拒绝配合并明确表示不予归还多得款项的话,此时储户已经构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而储户接下来的作为让其犯罪进一步升级,因为他将多得的500万元在3天时间内完全挥霍掉,难道他以为把钱花掉银行就无法追究责任并挽回损失了吗?
恰恰相反,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构成了侵占罪,其未来的人生有很大可能性将全部在牢狱之中度过!当然如果该储户家里比较有钱的话,可以通过归还500万元来减轻罪责,至于会不会坐牢还要看银行会不会宽宏大量的不予追究,大家好好想想该储户这么做值得吗?将本不是自己的过错转变为自己的错误,甚至构成了刑事犯罪,这明显就是不懂法所造成的!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虽然有霸王条款,“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时至今日依然在很多银行网点当中摆放,我们作为储户可以吐槽甚至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但绝不能通过犯罪的方式来对抗一切不公正待遇,因为最后受伤的会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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