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居民注意了
养犬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严格落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的意识。
4月12日,吴江区公安局组织民警在辖区广场、开放式公园、商业中心、住宅小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以拉横幅、摆展板内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宣讲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规定,普及文明养犬相关常识,提醒居民携犬外出必须系狗绳,不要随意携带犬只进出公众场所,并耐心解答了居民对犬证办理、芯片植入、免疫接种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听取了部分养犬群众对养犬户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活动全区共设置集中宣传点20个,共发放《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手册》《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养犬 重点管理 区域
1、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图中黄色标注区域)
2、吴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3、相城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4、姑苏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5、工业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6、高新区(虎丘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禁入区域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园林、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养犬登记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犬证流程
如果违反《条例》
责任人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下面划重点了
1、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依法没收犬只,禁养二年;
2、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二人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禁养五年;
3、违法饲养禁养犬只并伤害他人的,终生禁养犬只;
4、违法养犬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终生禁养犬只;
5、遗弃或者虐待犬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没收遗弃犬,禁养三年;有二次以上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记录的,终生禁养犬只;
6、实施联合惩戒,对多次违法养犬的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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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江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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