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以来,整个中华大地都在进行着一场空前浩大、前无古人的关于“996.ICU”的大辩论会。下面介绍本次辩论会的情况。
辩论主题:996.ICU
正方成员介绍
正方一辩:程序员
正方二辩:路人甲
正方三辩:路人乙
反方成员介绍
反方一辩: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
反方二辩: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
反方三辩:360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
述词环节
甲方一辩(发言):各位网友,现代互联网竞争激烈,互联网企业加班情况比较普遍,员工经常面临“工作996,生病ICU”的困扰,我方认为,因为996工作制下,员工需要从每天早上9点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周工作时间为最低72小时。而按照劳动法规定,最高工时应为48小时, 996工作制下只有拿到当前工资的2.275倍,员工才能在经济账上不吃亏。
最近,知名代码托管网站GitHub上有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得到很多网民的关注,并在4月9日将“84家公司被列入加班黑名单”,足以看出工作996,导致生病ICU,这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赤裸裸的剥削。
乙方一辩(发言):对方辩友认为“工作996,生病ICU”,我方认为这是断章取义,我方坚决认为,很多企业并不存在强制996的情况。我方认为996代表着奋斗,能够996,是一种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如果你年轻的时候不996,你什么时候可以996?你一辈子没有996,你觉得你就很骄傲了?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反方三辩(提问):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你不愿意付出比普通人更努力的代价,你能赢得自己的幸福和成功吗?
正方一辩(回答、提问):
反方辩友很明显是在偷换概念,996不等于奋斗,别站在道德高地评价996。因此,请别美化996,把它上升到拼搏和奋斗,恶心人了。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今日头条就有近3000条评论,从评论中可以看到,多数网友并不完全认同 “996代表奋斗”,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剥削,请问反方辩友作何解释呢?
反方一辩(回答、提问):
请对方辩友正确理解我方的意思,我方并没有为996辩护,我方只是向奋斗者致敬。
我方认为“真正的996不是简单的加班,不是单调的体力活,和被剥削没有关系”。
我想请问对方二辩, 很多互联网企业没有强制员工996,但是,企业鼓励员工应该热爱工作,具有奋斗精神有错吗?
正方二辩(回答、提问):
请对方辩友不要诡辩了,为自己未来奋斗的996,和为资本家做嫁衣的996,可并不一样。
企业为了发展, “牺牲健康为代价的成功值不值?有没有提高效率的更好办法?”
请问对方三辩,企业由大到强,葆有奋斗精神没错,但是是否也应该要敬畏法律底线,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反方三辩(回答):
相信很多的企业,尤其是大的企业,并不会去触犯法律的底线,强制员工995或者996,也没有损害到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为了生存,员工要发展,鼓励员工具有拼搏精神并没有错。
当然,“996本身是很难能让人长期坚持的,所以需要让员工觉得在给自己干活,而不是觉得在给公司打工。”
“我们唯一能干的事情,就是从人性出发,让团队拿到股票,有创业的感觉,让他们自己进入996。”
盘问总结环节
此处略去……
自由辩环节
此处略去……
总结陈词环节
反方四辩:
反方一直把996理解为企业对员工的剥削,或者在目前的社会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但是,“互联网竞争又特别激烈,这种做好本分职责要求对时间和投入要求是很高的”,这是一种职业精神,并不是正方所说的996无偿加班的剥削。
任何公司不应该,也不能强制员工996。很多企业,从来也都提倡,认真生活,快乐工作!但是年轻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不为996辩护,但向奋斗者致敬!
就如打工皇帝唐骏则表示, “996”时光,让他无比怀念,并希望还能再有一次曾经的“996”。
正方四辩:
对方辩友一直在偷换概念,996不等于奋斗,非996也不等于甘于平庸。单纯来讲996这个制度,不给加班费让员工自愿加班,这本身就是一个病态。至少应该从制度上统一这个付出与发展需求。应该关注的是有多少公司在以给员工更好的发展为托词来胁迫员工无偿加班,结果没有保障,也没有办法维护合法权益。
而且,正如下面这网友所说的,996并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人,当你避免谈996工作制而大谈勤勉工作的时候,你就已经在变相的赞同996了。
不巧好巧,同样作为互联网知名企业的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也旗帜鲜明的反对996。他认为“真正的人人才拼结果,蠢才拼时间”,生命不是因加班而荣光,衡量一个职场人更不能以996作为敬业、优秀、发财的标志。
…………
这场辩论,可能持续的时间会比较长,谁也不清楚什么时候会结束?
不过,通过目前的辩论,我突然意识到,辩论仅仅只是为辩论而辩论,对996讨论好坏没有意义,我们讨论的目的,应该是让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突破法律底线的企业予以告诫。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监督,这一切辩论,都将是徒劳而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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