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源盛教授。 资料图
《晚清民国刑法春秋》封面。
作者既有法史的深厚底蕴,亦是法史学界少见的精深刑法之人。鲜为人知的典故是,曾多次再版的《刑法精义》一书,作者黄仲夫即是黄源盛教授别名
陈新宇
《晚清民国刑法春秋》是著名法史学家黄源盛教授2018年出版的最新力作,先生治法史为业,以刑法为专长。本书篇幅长达642页,集其多年研究之大成,可谓近代刑法史的扛鼎之作。
本书以作者在近代刑法史领域潜心耕耘的代表性论文为骨干,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侧重立法情况,名为“法典编纂系谱”,凡八章,爬梳从1910年帝制中国最后一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到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历次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与立法特质。下篇关注具体个案,名为“理论与实践”,凡七章,探讨亲亲相隐、亲属相奸、无夫奸、杀尊亲属、遗弃尊亲属、奴婢买卖、原住民习惯等刑法变迁中的焦点问题。
以此为基,作者画龙而点睛,加以导论和结论,完成本书的体系化建构。前者名为“刑法基本的古今绝续”,提纲挈领提炼古典刑律到近代刑法“从治民治吏之具到法益保护”“从规范混同与律例合编到罪刑专典”“从类推适用到罪刑法定”“从礼教立法到礼刑界分”“从应报及赎罪刑论走向目的刑论的刑制”的五大理念变化,后者微言大义,从大历史与法哲学的视野高度回顾与引申近代刑法变迁的法意内涵。
笔者作为一个法史学的研究者和教学者,拜读鸿著之后,认为其有三点特质:史学与法学的融合、刑法与法史的融合、教学与研究的融合。有感黄先生既有儒士风范,亦具佛家慧根,于此不揣浅陋,借用佛学用语评价此书,可谓“圆融无二”。
黄源盛教授治学,秉承“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史家本色,其在2000年出版、享誉学林的《民初法律变迁与裁判》一书对民国初年司法的开创性研究,就是建立在多年来对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彼时不为学界所知的档案爬罗剔抉的基础之上。《晚清民国刑法春秋》同样是这种朴实学风的体现。早在2010年时,作者已经出版了两大册的《晚清民国刑法史料辑注》,囊括了近代历次刑法典的法案文本、立法理由、议场讨论等珍贵资料。在本书中,作者的法学背景使其注意综合立法、司法和学说三大维度立体地展开探讨,充分展现了法学研究“应然”与“实然”的丰富面相,史学素养使其能够“为有源头活水来”,娴熟驾驭史料,加以论证,恰是史学与法学相得益彰。
当代学术分工日趋细化,专业化既能促进深入研究,亦会形成学科壁垒,甚至各说各话,难以沟通。在法学内部,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之间这种隔阂现象并不鲜见。本书很好地弥补了这种遗憾,作者既有法史的深厚底蕴,亦是法史学界少见的精深刑法之人。鲜为人知的典故是,曾多次再版的《刑法精义》一书,作者黄仲夫即是黄源盛教授别名。这种知识背景使得作者可以从法外与法内两种维度全面地考察近代刑法,造就了本书既有法史的厚度,亦有刑法的深度。
笔者在2004年北大读博期间,曾赴台湾政治大学研修,有幸受教于黄先生。深感其除了研究精湛,更热爱教学,传道受业解惑不遗余力,这种润物无声的典范,今日已经惠泽海峡两岸众多学子。本书字里行间,正是岁月浸润而教研相长的体现。对于笔者后学而言,正可以其为标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近代法学家蔡枢衡先生在《中国法理的自觉发展》中曾这样评价中国法的近代转型,“三十年来的中国法和中国法的历史脱了节,和中国社会的现实也不适合。这是若干法学人士最感烦闷所在,也是中国法史学和法哲学待决的议案”,《晚清民国刑法春秋》在某种程度上看可以说是对蔡枢衡命题的回应,如作者自述,“春秋”既指岁月光阴的实录记载,亦含笔削春秋的价值评价,从这个意义上,本书更是法史学与法哲学的圆融之作,是可以传世的作品。
责任编辑:马蓉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