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上午,由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七人涉恶案件在凤翔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及其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相互纠集在凤翔县境内公共场所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法院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等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王某等七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凤翔县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该案的公开宣判,是自2018年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等人涉黑案件得到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战果,为平安凤翔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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