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阳区康乐苑小区住户董女士向泸州阳光政务反映:她去年装修房屋时就向物管公司缴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当时,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入住一年后就会把装修保证金退还给她。现在,董女士已经入住一年多,而且房屋的装修也通过了物管公司的验收,物管公司却一直没有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给她。
对此,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回复说,该小区物管公司应该兑现承诺,退还董女士的装修保证金。目前,龙驰社区的工作人员已经和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当初签订的《装修合同》协议退还保证金。如果物管公司拒绝退还董女士的装修保证金,董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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