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五年(1135年),南宋政府始在楚州、濠州等地区置市易务,并允许上述地区和金进行贸易活动,提点淮南两路公事都督府提领市易务张澄乞泗、楚、濠、庐州、寿春府市易务监管到任。南宋政府之所以选择沿淮城市作为与金贸易通商的试点地区,这是因为楚州、濠州等地区常年战争,州县残破,常赋无所入,州县经费不充的缘故,可以得出,南宋与金的通商活动旨在把通商所得的部分收入作为修缮淮南诸州县经费的考虑。绍兴和议后,伴随着两国通商活动的逐步实现,宋金之间也开始重新履行先前置榷场的约定。
其中,南宋政府便在楚州北神镇、杨家寨等地设置榷场,而从隆兴二年(1164年),淮东安抚周淙、知盱眙军胡昉给宋孝宗上书所言绍兴十二年(1142年)创置榷场旧制:以客人贩姜货、杂物至场博易,多至楚州北神镇私渡过淮。以及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王淮所言两淮之间尚多私相贸易之弊,如楚州北神镇、杨家寨、淮阴县之磨盘不可胜数得知,楚州的榷场应该是建立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即是宋金双方勘定淮河边界的第二年。楚州榷场的开设为宋金两国官方贸易提供场所便利和政策支持,为楚州以及淮河地区的短暂和平作出贡献,双方的和平形势一直到绍兴末年方才发生改变。
绍兴三十一年,金主完颜亮南下侵宋,此前完颜亮关闭了与南宋相毗邻的榷场。在这个时候南宋政府也效仿金朝下令关闭包括楚州在内的榷场作为回应,双方官方贸易中断的局面一直维持到隆兴二年(1164年)。宋金和议之后,南宋政府对先前被金朝军事占领的楚州等沿边榷场,旋即复旧。此次隆兴和议后双方淮河边界地区又维持了大约三十年的和平局面,楚州的榷场恢复后直到12世纪末应该都未曾有过大的变动。楚州榷场是否因南宋北伐而被迫关闭,《宋史》并未有所涉及,而《金史》也仅有只言片语,史载:宋界诸场,以伐宋皆罢。
泰和八年(1208年)八月,以与宋和,宋人请如旧置之,遂复置于唐、寿、泗、息州及秦、凤之地。可以看出,南宋因为北伐之事,故金朝罢废了与南宋相邻的诸多榷场,直到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双方媾和,金朝才恢复和南宋相接的诸多城市的榷场。楚州在宋金对峙期间,经历了由禁止与金朝贸易到置市易务的过渡性贸易,再到置榷场的官方性贸易等一系列过程,宋金之间的战争并非是宋金关系的全部。事实上,宋金两国在百余年的对峙过程中,诸多大小战事所耗费的时间也仅仅只有20年左右,而楚州等宋金沿边榷场所进行的官方贸易活动则相对持续了更长的时间。
从这点上不难看出,官方贸易活动似乎占据了主导。但是鉴于宋金之间根深蒂固的历史情愫,官方贸易活动很难真正对双方的关系施加绝对性影响,楚州在宋金百年历史对峙中,被金朝数次侵犯和沦陷,这意味着楚州榷场在宋金贸易中很难做到持续性与连贯性。时局的变幻莫测和战争的日趋频繁使楚州榷场在夹缝中艰难生存,政治上的掣肘使楚州榷场时刻都处在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中。南宋在楚州设置榷场与金朝进行贸易活动的同时,也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贸易活动进行了限制与规范,这种规制主要包括对金贸易货物输出的限制与对民间私营贸易的打击。
南宋在楚州榷场对金朝禁止输出的货物即是货币。实际上,从北宋建国初始,政府就严格禁止把钱币输往塞外以及高丽、日本等国外地区,并对违反禁令的人处以重刑。但因为这种走私钱币活动利润颇大,故根本禁而不止。此后神宗熙宁年间(1068年—1077年)曾一度废除这项禁令,对携带铜钱外出仅征收商税,但在哲宗即位之后旋即恢复了先前的铜禁,此后一直到南渡,都未曾再有改变。但是南渡之后,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因为国内铜钱匮乏,以高价易南宋钱宝,因此南宋铜钱被大量偷偷地运往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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