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太阳雨公司,位居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本可以通过合法经营来赢得市场回报,老板却产生个人融资给其他公司获利的想法。在老板徐新建一个草率的决策后,陷入经济纠纷,致使公司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社会议论纷纷,外界对太阳雨产生消极影响,一段时间,太阳雨效益平平,最终使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013年初,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利新,以开发房产项目为由,以虚假资产抵押及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太阳雨控股集团人民币1.23亿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挥霍。太阳雨集团发现被骗后立刻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2015年8月6日向连云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后,原公诉处高度重视,在承接多起大要案的情况下仍然抽出精干力量全力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唐群山在办案过程中,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敬业,前后历经八次开庭,深刻理解法律要义,不放过一丝细节,在法庭上对张利新的狡辩给以有力的回应,体现一名优秀检察官精湛的法律功底……”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张利新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认为自己不够成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诈骗,其行为属于一般的民事欺诈。
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针对犯罪主观故意方面进行证据补强,补充证据17册,评估意见2000余页,尤其是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张利新控制下公司最近几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张利新全家意图移民海外资料,确认了张利新控制下公司并无正常经营,借款时运用了伪造公司财务资料、伪造政府合同、财政收费收据等欺骗手段,在资金链断裂后企图潜逃海外;另一方面检方积极用好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询问证人,进行账目重建,协调公安机关、相关财会人员、检察人员等十余人,用时8天对40万条银行流水进行梳理,查明资金去向,确认张利新后期所借的7500万元款项绝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而非其所辩解的用于生产经营,从而认定张利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案发前,张利新还将相关的两公司账目带走,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由此,2016年2月3日,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利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被告人张利新退赔被害单位太阳雨公司经济损失。被告人张利新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罪犯张利新已经送监狱服刑,太阳雨集团蒙受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挽回——宜春市泰峰房地产等相关两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对涉案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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