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因停车难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2018年8月和9月,佛山禅城一男子因找不到车位停车,刮花他人保时捷汽车泄愤,经鉴定,该车损失为16878元。据佛山禅城法院日前消息,该男子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找不到停车位,刮花保时捷
2018年8月底某日凌晨,在禅城区某住宅楼下,伦某因停车位紧张,迁怒于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保时捷汽车,先后用汽车钥匙对保时捷进行刮、刺破坏,导致保时捷的左前大灯和左右后叶子板被刮损,后轮两条轮胎破损。
2018年9月13日凌晨,伦某再次将该辆保时捷汽车刮花。这一幕正好被保时捷的车主何某发现。
何某马上将伦某毁坏的过程用手机录下,并拨打报警电话。次日上午,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祖庙派出所投案。经鉴定,保时捷汽车的损失为人民币16878元。
2018年12月17日,公诉机关以伦某犯寻衅滋事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另查,在法院审理期间,伦某在家属协助下,退赔了人民币16878元给被害人何某。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伦某为发泄不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伦某能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伦某是初犯,且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诚恳,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被告人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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