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战友咨询军人伤亡保险与之前军路透露的标准有疑惑。经核实后,因内容未直接给出附加残疾保险金与各残疾等级的计发比例,致使战友们在计算时云里雾里。为帮助大家厘清这个问题,军路结合有关规定再次解答,以作之前推文的补充。
军人伤亡保险金,我们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和因病牺牲的现役军人,可领取军人死亡保险金(含附加);二是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被评为1-10级残疾等级,或因病被评定为1-6级伤残等级的军人,可领取残疾保险金(含附加)。
从现行规定来看,军人死亡保险金标准为按照职工工亡补助金的1.2倍确定,由总后勤部财务部定期公布,2012年首次公布标准为50万元;一般岗位因战、因公牺牲的军人,同时给予附加死亡保险金30万元,因病牺牲的军人给予附加死亡保险金10万元。
军人因战、因公和因病被评定相应残疾等级的,可以领取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参照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相应给付月可以输入“伤亡保险”进行查看。
对于附加残疾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根据附加残疾保险金对应的总额(附加死亡保险金总额),对照残疾性质、岗位和等级乘以相应的计发比例,予以发放。附加残疾保险金相应总额为因战、因公为30万元,因病为10万元。
具体计发比例如下:因战致残的,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5%、90%、85%、80%、50%、45%、25%、20%、15%、10%;
因公致残的,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0%、85%、80%、75%、45%、40%、20%、15%、10%、5%;
因病致残的,以1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6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0%、85%、80%、75%、45%、40%。
在之前的推文中,以一般岗位战士因公致伤残六级为例,故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总额,乘以计发40%的比例,得出附加伤亡保险为12万元。
但是战友们在计算时,不能都以40%比例计算,而是一定要知道自己的评残的性质是因战、因公或因病,再对照上述残疾等级相对应的计发比例,乘积即为正确的计算结果。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上述的附加死亡保险金总额为一般岗位人员标准,特殊岗位的另有标准,计算时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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