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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9日20时许,龙海市榜山镇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案发后,龙海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当晚即锁定并控制犯罪嫌疑人。现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
一、案件起因:犯罪嫌疑人郑某德(男,56岁,龙海市人)系与伤者郑某因两家房屋中间巷道占用的纠纷引发诉讼,省、市、县三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某德败诉。2019年元月15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郑某德对此不服,遂于19日晚用自制爆炸物品作案。
二、爆炸物品来源: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起案件的爆炸物品系犯罪嫌疑人郑某德从2016年购买的烟花爆竹中提取烟花剂自制而成。
三、案件损伤情况:案件中受伤稍重的3人,经及时救治,已无生命危险;受爆炸后产生玻璃碎片刮擦影响的3名周边群众,已全部送医院观察治疗,目前均无大碍。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龙海网官网、龙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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