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公司名下有多个地块,其中多个商业地块,只有一个住宅地块,而且均已经办理土地证,我们只想要其中的住宅地块,请问如何操作?
根据大家的经验,如果通过传统手段股权转让,那么必然几个地块是一起绑定的,项目公司的各种债权债务也会一并过来,无法达到收购方的目的;
如果采取单独转让住宅地块,基本没有太可行的路径,直接买卖土地使用权,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采用在建工程转让,必须要满足25%投资额的限制,这个相当于给交易判了死刑,很多项目收购都是因此夭折;
这时候,有人就想了,我想个办法把土地剥离出来,新设一个项目公司装进去不就行了,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然而老岳经历这么多年收并购,基本发现不可行,因为这里面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在很多情况下,土地过户会被视同转让,根本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政策上完全行不通。然而,事实总会让你大开眼界,某些实操案例好像真的办成了!
关于这种方式,大家的叫法各有不一,有的称为“土地剥离新设”、有的称为“土地作价入股”、有的称为"土地使用权出资",有的简单称为“土地过户”;
不管叫法是什么,这个过程有两个核心要素: 1. 土地权属发生了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土地证 2.土地价值发生了变化,一般都存在增值的过程;好了,各种理论铺垫都结束了,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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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开发商早年用公司A拿了几块土地,其中只有一宗属于住宅用地,规模100亩,每亩300万,总价值 3亿元,土地款全部缴齐并办理了土地证。后期因为开发资金不足,一直搁置了几年,后期土地市场行情变好,开发商决定把其中最容易出手的住宅用地转出去,
于是,地主进行了如下操作,解决了单一地块的交易问题:
第一步:成立新的全资子公司B,认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
第二步:将土地使用权重新评估,假设评估值为5.5亿元;
第三步:按照5.5亿元的评估价将土地使用权出资至项目公司B,1000万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余用于增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亿元;
第四步:土地过户,将土地证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
第五步:母公司A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公司B缴纳契税,A依法向B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步:将项目公司重新作价,假设为6亿元,转让100%股权;
以上五步属第一阶段,完成土地剥离新设,作价入股过程,第六步属于第二阶段,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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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来算一算,这个过程买卖双方各自付出了哪些代价和成本?
一、地主总收入:6亿元
二、土地剥离新设过程税费计算
共涉及5项税费,其中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增税属于大额税种;
(1)增值税缴纳: 5.5亿元/1.1*10%=5000万;(评估值/1.1 *10%),价税分离后,不含税金额为5.5/(1+10%)=5亿元;
特殊说明:这里很多人问什么不按照增值部分征收,这也是老岳最初的困惑点,但因亲眼见到增值税专票原件,税务局确实征收方式如此,事实胜于理论,大家先默默的记住,后期老岳有了确切答复后在留言处详细说明;
(2)增值税附加:5000万*12%=600万 ( 增值税*12%)
(3)印花税: 5亿元*0.05%=25万 (不含税金额*0.05%)
(4)土增税缴纳:
扣除金额:3亿+600万+25万=3.06亿元 (原值+税费,不含增值税)
增值额:5亿元-3.06亿=1.94亿元 ( 不含税金额-扣除金额)
增值率:1.94亿/3.06亿元*100%=6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土增税: 1.94亿*40%-3.06*5%=0.62亿元 (50%-100%部分)
(5)所得税:(5亿元-3亿元-0.562亿-0.62亿元)*25%=2045万元;
不难看出,综合以上,三大税种+两小税种 ,即为5000万+600万+25万+ 6200万+2045万=1.39亿元;
三、 出让项目公司过程税费计算
此过程只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印花税忽略不计;
1. 股转取得收入 6亿元
2. 取得股权所付出的成本5.5亿元
3.所得税缴纳额(6亿元-5.5亿元)*25%=1250万;
四、卖方股东盈利
在各付各税的情况下,股东实际拿到手的6亿元-3亿元-1.39亿元-1250万=1.5亿元,我们计算一下,3亿元的土地原值,最终净赚1.5亿元,也算还不错了!(大部分情况下,卖方经常会把税费加到买方头上,利润更高)
如果以上数字你看的有点懵没看懂?别太在意,记着有三大税就可以行,增值税、土增税和所得税,剩下的交给财务算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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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买方承担税费
最后再说一句,如果项目公司契税由买方承担的话,那么只有一个很小的契税,但是收益却很大,因为未来增值税计算中,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按照新的土地成本5亿元计算,大大降低了土增税!
契税计税基础:5.5亿元-5000万=5亿元;
契税税率:4%
契税金额:5亿元*4%=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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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经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卖方的税负还是比较重的,但是最大的好处是不受25%的投资额限制,极大的提高了转让灵活度,同时对于买方而言,不必承担项目公司的各种债权债务,而且在未来的土增税清算中,可以采用新的土地价值,大大降低了税费,所以,如果能落地执行,这种依然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交易方式。
当然,这个过程我们替卖方算帐,其实主要是很多情况下,卖方只考虑净收入,税费依然会转嫁到买方身上,所以,如果能学会对方的计算方法,也是很有必要的。
小伙伴,你学会了么? 最终重申一句,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这么操作!
来源:越看越懂房地产(id:ykydfdc),本文已获授权,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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