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2018年第2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符合3个条件可2日办结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首次申领发票要办4件事
发票票种核定注意2个范围
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实施时间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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